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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精选15篇)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一)
*方:安徽南翔光*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以下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购买*方开发建设安庆光*大市场四期区栋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铺房”)。考虑乙方实际经营资金需要,*方同意乙方下欠部分购房款,暂缓支付。现*乙双方就乙方偿还下欠*方欠款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方同意乙方欠购房款计**元元整,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出具欠条给*方。
二、乙方保*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铺房交付日(即年月日)之前,向*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全部欠款。在乙方按约定付清欠款时,*方同意不收取利息。
三、为保*偿还上述欠款,乙方同意以购买商铺房所享有的全部权利作为担保物,为*方提供的借款进行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欠款,*方有权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商铺房给乙方,并有权中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由*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放弃追究因*方中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一切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乙方同意
按下列约定向*方支付违约金:即自乙方出具欠条之日始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按乙方应还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十标准计算。如乙方逾期偿还欠款超过60日,*方有权要求处理乙方所购商品房,以偿还所欠*方债务,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如乙方未付清上述欠款,导致*方中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待乙方付清上述欠款后,*乙双方同意向后顺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始生效,于乙方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失效。
七、本协议仅签一份,由*方保管,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
*方:乙方:
日期:日期: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二)
退房申请书范本: 本人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所购房号为_________________。
该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交房条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合同中也注明应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这一条件,但贵司未能按期交房。 _______年___-_月下旬贵司在明知该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向业主发出了收房通知。
依据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到目前为止,距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已超过90天,依照合同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司依照合同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本申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签名:___________公司签收: 日期:日期: 自己在改改。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三)
中英双语的合同
来自:悲壮的尼古拉斯>《暂未分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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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四)
三、项目销售阶段的法律服务
(1) 律师在本阶段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销售策略和销售运作模式的法律框架结构分析;
2、选择代理销售机构的资质审查和代理协议的起草和审定;
3、房屋广告和宣传文件内容的法律审查和认定;
4、房屋买卖认购书内容的起草和审定;
5、售楼文件内容的审查和认定;
6、对外销售承诺的审定;
7、对售楼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培训;
8、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谈判、签订以及补充协议的审定;
9、预售登记、按揭办理、产权证办理以及买卖合同履行的跟进等。
(2) 本阶段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
1、房屋宣传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宣传内容,受到国家广告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预售过程中,由于对于广告内容缺乏法律把握与审查,房屋宣传广告的内容中出现了不实的、确定性的承诺,在房屋出售后成了客户索赔的重要依据;
3、内部认购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于内部认购条件的必要认识,同时由于对于内部认购协议缺乏必要的审查,导致协议被认定无效或无法达到通过认购锁定客户的目的;
4、房屋销售过程中,售楼人员缺乏法律知识,盲目承诺,与客户签订一些法律文书,成为客户索赔的重要依据;
5、售楼人员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和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从而无法向客户解释或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容易导致合同难以签订或对客户作出盲目承诺,留下后患;
6、房屋销售代理协议的签订对于项目开发商有不合理限制,或赋予代理商过大的权利,或对于代理商缺乏必要的资质和资信审查,从而从整体上影响到房屋销售的整个进程;
7、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购房人员带来了律师,由于开发商没有律师的参与,导致谈判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
8、其他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
三、房地产项目的预售、销售
1、审查商品房销售广告、楼书等宣传资料,提供法律意见;
2、开盘前对现场销售人员、客户服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3、起草、审查、修改商品房预售合同、销售合同或租赁合同;
4、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本,如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交接单等;
5、参与公司与客户的签约谈判;
6、协助公司处理销售过程中的日常法律性事务;
7、根据需要,派出律师现场办公,随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8、协助办理商品房按揭及抵押贷款、解除开发商的担保责任等;
9、代理项目开发纠纷的诉讼、仲裁或调解;
10、为房屋的交付提供法律帮助,对交付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提出处理意见。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五)
编号: 出售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规划、地理位置、户型及单价后,就购房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预购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预购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____销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房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住房面积最终以国家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总房款多退少补。乙方根据国家有关住房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证。
3、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意向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在房屋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时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5、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意向金、预付款的或未能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期限内与甲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另行出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甲方在一个月内退给乙方预购房意向金。
6、收取乙方预购房意向金后,如甲方原因将乙方预定的房屋销售给他人,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十日内退给乙方购房意向金。
7、其他详细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内容执行。
8、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出售人):
乙方(买受人):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年___月____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六)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经于 年 月 日与_____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标的房屋为_______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偿还完标的`房屋的按揭贷款后将前述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既本协议中的甲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做以下约定,由双方遵守。
一、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2、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去银行支行设立共管账户;
3、乙方在设立共管账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_______万转让甲乙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
4、甲方偿还完毕标的房屋银行贷款,并办理完结与解除与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预告登记手续及时短信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短信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中转让人民币_______万元;
5、乙方与开发商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除编号及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并取得由开发商________有限公司出具正式的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动产发票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提前三天短信通知乙方具体时间配合甲方向银行支行申请解付甲乙共管账户xxx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给甲方。
二、双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偿还完毕标的房屋银行贷款后,并办理完结与解除与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预告登记手续;
2、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与开发商_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除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并取得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动产发票;
3、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转账。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应转金额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4款约定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应转金额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约定,逾期通知的,按本协议总价款的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收到甲方通知后不协助办理解付款手续的,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4、甲方逾期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1、2款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本协议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5、甲方办完所有应办手续后,因乙方自身原因不与开发商_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6、开发商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给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编号及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乙方可以选择拒绝签订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且甲方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四、争议处理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其他
1、无论双方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都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者双方形成书面约定,乙方可以凭借书面通知及书面约定单方解付甲乙双方在银行支行共管的资金
2、双方法定联系方式为以下列明,致函、短信、电邮以下联系地址均视为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
甲方: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邮:_______
乙方: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邮:_______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后生效。
4、甲方于 年 月 日与_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七)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_________》项目________幢________层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_________),并经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 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执一份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八)
编号:
商品房认购书
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 市 区 项目中的第 楼 单元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阁楼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阁楼按套计价,单套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房屋总价款为所列款项之和,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认购款
乙方应当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 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乙方未在条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甲、乙双方在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 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 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返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
五、附则
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九)
安置房
基本简介
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 (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2]。
主要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基本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过户手续
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二、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3] 交易风险 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xxx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交易风险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笔者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
入市销售
安置房的入市销售
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xxx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基本区别
与回迁房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与一般商品房的区别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常见问题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的类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
●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 安置房之所以这么受欢迎,有他自身的优势存在:
首先,它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其次,它的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再次,.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最后,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 买安置房存在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 安置房可以贷款吗、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我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十)
xx有限公司
本人与20xx年xx月xx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所购房号为xx。该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前,交房条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合同中也注明应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这一条件,但贵司未能按期交房。
20xx年xx月下旬贵司在明知该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向业主发出了收房通知。依据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到目前为止,距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已超过90天,依照合同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司依照合同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本申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十一)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约定:甲方购买乙方位于路 号小区号住宅楼第幢单元层号房,总价款 元,甲方支付购房款元,现因乙方要求退房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同意,甲乙双方现就退房及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解除,本合同不再履行。
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税务收据等原件交给乙方,甲方所购房屋(未装修、未使用),任由乙方另行出卖,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三、甲方向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银行同意后甲方尚未归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共计元,由乙方在日内与银行一次性结清。甲方5日内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完所购房产的抵押登记和预告登记解除手续。
四、甲方提供退房申请、购房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证等材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签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合同审批备案手续、作废合同备案手续、撤销预告登记审批备案等各种手续和退款证明材料。
五、乙方在办理完房产抵押登记解除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合同所需的全部审批备案手续、证明材料次日,乙方将扣除本协议第三项已代甲方归还的贷款本金后剩余的甲方已付购房款元及经济补偿金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本次协商处理为一次性处理,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十二)
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销售许可根据xxx《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______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
二、广告承诺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层___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
四、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楼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五、房屋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商时间:双方承诺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xxx示范文本的内容、出卖人提出的附加条款、买受人提出的附加条款、双方认为应当签订的其他条款;
3、买受人义务: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4、出卖人义务: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经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但出卖人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责任
1、权利瑕疵:如出卖人在本认购合同签订前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则出卖人除返还双倍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1万元损失;
2、买受人违约:如果发生买受人违约的行为,买受人已经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将归出卖人所有;
3、出卖人违约:如果发生出卖人违约行为,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支付的双倍定金__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300元违约金;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代表: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十三)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约定:甲方购买乙方位于 路 号 小区 号住宅楼第 幢 单 元 层 号房,总价款 元,甲方支付购房款 元,现因乙方要求退房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同意,甲乙双方现就退房及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解除,本合同不再履行。
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税务收据等原件交给乙方,甲方所购房屋(未装修、未使用),任由乙方另行出卖,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三、甲方向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银行同意后甲方尚未归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共计 元,由乙方在日内与银行一次性结清。甲方5日内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完所购房产的抵押登记和预告登记解除手续。
四、甲方提供退房申请、购房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证等材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签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合同审批备案手续、作废合同备案手续、撤销预告登记审批备案等各种手续和退款证明材料。
五、乙方在办理完房产抵押登记解除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合同所需的全部审批备案手续、证明材料次日,乙方将扣除本协议第三项已代甲方归还的贷款本金后剩余的甲方已付购房款 元及经济补偿金 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本次协商处理为一次性处理,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十四)
编号:
出售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承建的 小区的规划、地理位置、户型及单价后,就购房一事双方达
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预购甲方承建的小区栋 单元 室,预购面积约为 ㎡ ,销售价格为元/㎡,总房款为 元,大写元。
2、住房面积最终以国家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总房款多退少补。乙方根据国家有关住房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证。
3、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意向金
大写(人民币) 元。
4、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在房屋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时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5、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意向金、预付款的或未能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期限内与甲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另行出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甲方在一个月内退给乙方预购房意向金。
6、收取乙方预购房意向金后,如甲方原因将乙方预定的房屋销售给他人,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十日内退给乙方购房意向金。
7、其他详细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内容执行。
8、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出售人):乙方(买受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十五)
-环保验收条款维持原状;
-消防验收标准修改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删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与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条件相比,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严格了开发商的交房条件。”广州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
关于个别媒体反映开发商提出交房时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环保验收合格证》有困难的问题,黄文波一一作出解释。
关于环保验收问题:黄文波表示,“交房前,商品房须取得环保部门意见是一定要严格执行的”。
关于排水许可证:根据水务部门意见,在交房时取得排水许可证是可以办到的。同时,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列明的资料中并非必须要《环保验收合格证》,而是“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对于个别项目办理《环保验收合格证》确有困难的,持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也可视为符合交房条件。
关于消防验收问题: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第十五条中的(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修改为(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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