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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工作通知范文(精选11篇)

发布时间:2022-11-20 12:40:55阅读量:361

水电建设工作通知范文 第一篇

1、县水利主管部门是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编制水利建设总体规划,下达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检查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建设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对水利施工、设计、监理企业违规处理,按权限批准设计变更,主持县级水利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负总责。负责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协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审查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量签证,支付工程价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质量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主持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单元工程联合验收、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程完工(初验)验收,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当地群众等内、外部关系。

3、监理单位对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负监理责任。负责审核签发施工图,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进度、质量和环保等情况,核查施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质量,审核进度工程量,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签发工程指令、指示和付款证书,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问题,参与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和平行检测实体质量,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有实现项目安全、经济、功能和环境目标的设计责任。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图设计,配合监理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设计人员应掌握工程建设动态,做好跟踪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

5、施工企业是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的具体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措施方案和施工度汛方案,控制原材料、构配件质量,严把施工工序关,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建设进度、成本和环境保护目标。

水电建设工作通知范文 第二篇

1、严格现场监理管理。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符合合同要求的监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完善监理纪录、归档,总监必须在岗履职,严禁违规同时承担多个项目的监理业务,其他监理人员应按投标承诺到岗。监理单位要按合同文件和项目需要配置符合要求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现场量测器械。

2、切实做好监理过程管理。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建立监理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做好各项施工方案批复,做好原材料、中间产品平行检测,做好关键工序和重要隐蔽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认真审查度汛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管理工作,控制原材料质量,严格工序质量验收,规范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协助建设单位把好验收关。

水电建设工作通知范文 第三篇

1.健全项目法人机构。项目法人组织机构一般设综合、工程技术、计划财务和质量安全等部门,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捆绑组建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可按工程属地乡镇组建项目管理部,所在乡镇的项目管理部与项目法人承担相同的管理责任。

2.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管。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法人应当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质量、安全、廉政等内部人员考核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承包单位选择、合同签订、设计变更、大额资金使用等均应集体决策,对工程、安全、质量、资金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考核,推动组成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水电建设工作通知范文 第四篇

1、严格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县水利主管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应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水利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常态化、制度化质量监督检查,采取巡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行为,落实质量管理措施,掌握工程建设质量状况。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强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参建各方应落实项目质量责任人,建立健全质量责任承诺书、标牌公示和建档立案制度,切实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划分和设计交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订工程检测方案;项目法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严把工程质量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三检制”,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制度,单元工程、隐蔽工程质量评定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单元(工序)施工;监理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巡视、旁站、跟踪检查等各项监理手段,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3、加强质量检测管理。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等均应具有水利行业相应检测资质。第三方检测、平行检测与自检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按规范进行隐蔽工程检测,工程检测项目、频次应符合规定要求,成果应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资料应当齐备完整,并附有一定的影像资料备查。

水电建设工作通知范文 第五篇

1、规范设计报告编制。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标准,开展地勘、测量和水文调查,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落实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审定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手签制度,保证设计成果的质量。

2、规范设计成果管理。初步设计上报前应由水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法人要及时梳理批复中的各类意见,确保在工程实施中得到落实。项目法人应组织专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确保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及其相邻建筑物的防洪安全。

3. 强化工程变更管理。合理区分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确保所有设计变更理由充分、资料齐全、过程透明、决策合规。要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查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不得作为竣工验收和工程概算调整的依据。凡工程项目变更未履行签证、备案或批准程序的,在竣工结算审查时不予认可,超付的工程款自行承担。

水电建设工作通知范文 第六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突出强调了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对于水电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切实做好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积极发展水电要在“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指导下,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就是要在决策过程中牢固树立生态优化开发的理念,在制定开发规划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执行过程中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坚持统筹考虑,就是要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考虑干支流、上下游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问题,统筹考虑单个电站的环境影响和流域水电开发的累积影响。

    坚持适度开发,就是要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强度、尺度和速度,要为重要保护物种保留充足和必要的栖息环境。

    坚持确保底线,就是要坚持法律政策的底线,禁止开发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区域;坚持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获益权;坚持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稳定。

    二、做好流域水电开发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要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合理确定水电规划的梯级布局。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进行重点开发;对条件复杂、环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虑现阶段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技术和能力,慎重开发;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实行限制开发;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

    流域水电开发规划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流域水电开发规划决策的依据;已经批准的水电开发规划在修订或开发规模、布局、方式、时序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已实施的有重大环境影响的水电规划,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水电开发历史较早,未开展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流域,应及时组织开展流域水电开发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

    要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流域水电开发的指导作用,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受理、审批水电项目“三通一平”工程和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有发展改革部门同意水电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或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成果支持。

    三、完善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要规范水电项目“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电项目筹建及准备期相关工程应作为一个整体项目纳入“三通一平”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生生态保护的相关措施应列为水电项目筹建及准备期工作内容;围堰工程(包括分期围堰)和河床内导流工程作为主体工程内容,不纳入“三通一平”工程范围。在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有“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内容。

    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重点论证和落实生态流量、水温恢复、鱼类保护、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明确流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设计、建设、运行以及生态调度工作要求。要重视并做好移民安置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要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要加强小水电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不合理开发活动造成生态破坏,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加强水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

    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检查,督促水电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要监督项目业主同步开展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技术施工设计并进行专项审查,加强对环境保护设计成果的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制定环境监理计划,开展“三通一平”工程和主体工程环境监理。要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批准试运行和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严把试运行和环境保护验收关。要开展“三通一平”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水库下闸蓄水前应完成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的水电项目,禁止投入试运行;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水电建设项目运行3至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深入开展水电开发环境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基础研究

    要完善水电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制定水电开发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和建立“绿色水电”指标体系和认证制度。推进流域性的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流域生态基础调查和长期跟踪监测,逐步构建流域生态监测体系和流域生态环境数据库。

    要开展流域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干流和支流开发与保护”生态补偿试点。进一步开展高寒地区生态影响和恢复措施、珍稀特有鱼类人工驯养繁殖、导鱼过鱼设施、河流与水库生境修复等研究。建立健全流域水电开发环境保护统筹机制,优化梯级电站生态调度。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制约水电健康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水电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水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水电建设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促进水电开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水电建设工作通知范文 第七篇

1、规范建设资金使用。水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规定的水利建设与发展项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土建、材料、设备与安装及设计、监理、质监、第三方检测等批准概算内或面上水利建设与管理计划内的内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

2、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法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期结算合同价款。水利专项资金支付采取按工程建设进度预拨和竣工审计结算。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项目进度进行预拨。工程完工后支付不低于工程进度结算款的80%;剩余项目资金的结算支付按省住建等11部门联文的《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执行。合同实际价款超出合同约定时,项目法人应按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完善支付手续。

3、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加强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抽查,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

4、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细化质量安全、工期进度、价款支付、工程索赔等相关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履约监管要以合同为主线,督促建设各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岗履约情况、工程变更、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落实合同条款。

水电建设工作通知范文 第八篇

1、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参建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认真履行项目法人主体责任的同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落实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保障工程度汛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出现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认真处理。

2、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县水利主管部门各业务科(站)应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要完善相关专用合同条款,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3、突出关键环节安全管理。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加强开工前及施工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监督检查脚手架、基坑支护、高边坡、洞室开挖、模板工程、临时用电、拆除爆破、围堰、起重吊装、消防、危化品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环节。

4、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法人在招标时应明确文明工地建设专项费用,对施工场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标准化建设,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设备,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施工现场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控制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源,定期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加强标识标牌管理,在现场合适位置设置禁止、警告、提示等明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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