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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户籍制度简介范文(精选8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13:53:50阅读量:462

唐朝户籍制度简介范文 第一篇

唐代分人户籍,以年齿大小分为黄、小、中、丁、老五种。《新唐书·志四十一》载:“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而在户籍的统计方面,也是自下而上进行的。由乡里先行统计本乡人籍,上报至县。县整理汇集后上报给州,最后由各州呈报给户部统一造册。

除了年龄之外,唐朝的户籍还分为“编户”和“非编户”。编户就是有自由、有正当权利的自然人。非编户只能依附于编户,不享有民众的待遇。

这些人通常是奴婢、杂役等社会地位低下的人,乐师、工匠却也属于非编户,大概也是由于重生产的风气使然,他们的技艺被认为是“奇技淫巧”吧。

在录户籍时,不仅要登入人的名字住址等基本信息,还要登记身高、样貌自己身上的明显特点以便官府识别查证,这个叫做“貌阅”。另一个重要的项目是检查课役户与非课役户。

课役指的就是此人能否从事徭役与上交赋税。里正一般到每家每户去,从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来判定,然后将其标定为课役户或者非课役户。

除此之外,如果此次户籍统计与上次有所差别,例如生、死、逃等,还要验证并加以标记。

除此之外,田产、房屋也是户籍登记的内容。房屋由于可以随时拆毁和新建,因此重点主要是田产。核查时会检查亩数、位置,还会标明其分类如永业田、口分田等。

经过武周一朝改革,其内容更加细致详实,重要的数字还会大写,以免被随意篡改。

唐朝户籍制度简介范文 第二篇

唐朝的户籍制度实行的登记原则需要人口以及土地的信息,也就是每户人的人丁人数和人丁所拥有的土地。除此之外,唐朝的户籍管理还包括所登记之人的形貌特征,这一点对于抓捕那些逃犯极为方便。

唐朝对于人口管理如此严格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不同等级的人口所登记的信息关乎着他们需要缴纳的税务,阶级越高,税务越高。

尤其到了经济发达的时期,唐朝都城长安的人口呈急剧增长趋势,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行业的人员需要及时前往相关场所更新自己的户籍信息。

当然,这些所有的费用都是自费。对于大部分普通百姓来说,每年的这笔户籍费用无疑增添了他们不少的生活压力。

唐朝户籍制度简介范文 第三篇

唐初,由于前代一系列的战乱,唐朝的户籍制度大体承自北魏。

统计户口时,由里正这一不属于国家编制的外包官员负责挨家挨户统计,然后一级一级向上报告。统计内容有人口数、田地、个人外貌等。

唐代按照不同的分类把人分为编户非编户、课役户非课役户等。

在唐中期进行改革后,户籍统计直接由州政府派专人执行,最后汇报给户部。安史之乱后,唐朝大量分封节度使。

由于节度使权力太大,唐王朝失去了与各州的直属关系,州的户籍统计结果不能汇报给户部,这导致了户籍制度无法正常运转。

除此之外,连年战乱造成的百姓逃亡、官员大肆贪腐隐瞒户口等原因,也导致户籍制度形同虚设。

唐朝户籍制度简介范文 第四篇

《新唐书》有言:“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帐。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

从此可以看出,最基层的户籍统计组织是“里”。有句话叫做“皇权不下县”,在唐朝正是如此。

由于唐代的地方官职最低只到县一级,所以里正等人员都是县令雇佣的编外人员。

而里正就是户籍编造时的实际执行者,这一点在《唐律疏议》中有所印证:“里正之任,掌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

负责清点人数的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贪官自然就有了很多操作空间。尤其是里正的顶头上司县太爷,一声招呼让你少报一个,你册子上就不敢多添一名儿。

所以后来唐朝廷又进行了改革,直接将户籍的整合工作收归到州一级。州政府亲自派人到各个县、里去核查人口,这样贪污的难度就变大了。

在唐代也有每隔数年进行“人口普查”的行动。初期年限不定,一般是三年到六年一次,后来规定为三年一次。

《唐会要》里是这样说的:“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

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三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所须纸笔装潢,并皆出当户内口,户别一钱。

其户每以造籍年预定为九等,便注籍脚。有析生新附者,于旧户后,以次编附。”意思就是三年一统计,县里统计完自己留一份,再做一份装订好后盖上印上交,州里也是如此,一直送到户部。

唐朝户籍制度简介范文 第五篇

按照正常的流程,也就是改革之后,户籍统计是每三年一次,由州政府派人到各地核查户口,装订之后送到户部,由户部统一核算。

但当出现大量节度使时,这一链条就中断了。所谓节度使,名义上虽然是唐王朝委派到各地的官员,但实际上仅仅是表面遵从中央,背后并不服从中央指挥。

在数量庞大的“牙兵”集团里,节度使往往都是各占一方的军阀,如果有想要效忠中央的节度使,牙兵们甚至会杀掉节度使另立老大。

因此地方州的州长官实际上也是节度使所有,自然不会听从中央号令,州与户部一断,户籍的统计自然也无法继续下去了。《唐书》载:“(节度使)其辖自余州官县令,与朝廷断绝,贡断赋去,唯遥拜而已。”

除此之外,多年的战乱使得百姓大量逃亡,流离失所。豪强君主也趁机兼并土地,收人为奴。

地方官员与豪强勾结,鱼肉百姓。因此官员在偶尔的几次核查户籍中,难以真实统计百姓人口、田亩。加以豪强贿赂与自己的私心,上报时也会大量隐瞒户口。

虽然唐一朝对待隐匿户口这一罪行的处罚很严重,但到这时,中央已经不能派人入各地去查验了,因此也就无从核实,更无法定瞒报者的罪了。

从户籍制度上看王朝的兴衰,当一个小零件运转不良时,整台机器也一定有了问题。

唐朝户籍制度简介范文 第六篇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一直是各个朝代的一项基本制度。它起源于商朝,是由临时的记录劳动人民或士兵的“登人”和“登众”制度演变而来的。

战国时期商鞅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加强户籍制度的管理。“造户养民”的户籍制度在汉代已经相当成熟。

户籍与封建国家密切相关,譬如人口流动大,户口分离,为此朝廷采取了各种法律措施,以便更好地解决出逃户问题,重新安置流动人口。

唐朝户籍制度简介范文 第七篇

唐朝是一个与南亚、西亚和欧洲国家有联系的强大国家。它的城市发展迅速。长安、洛阳、扬州、成都都是当时的比较有名的城市。城市的发展与繁荣必然伴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唐朝的统治者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管理城市中的流动人口。

唐代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也为后世提供了有力的启示和借鉴:在农业经济结构和政治统治下,严格的户籍管理是必然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对人口的预防一直未能实现对人口的有效控制。以保护国家财政收入、姑息惩戒、严格禁止人口自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户籍管理措施,在晚唐、宋朝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阻力,最终被淘汰。

参考文献:《唐书》

唐朝户籍制度简介范文 第八篇

其编制时间遵循“每年编制计划账户,三年编制户籍”的规定。当时,有必要每年登记一次地、县人口,每三年核实和修改一次户籍。根据这本完善的户口簿,可以全面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户籍编制的具体时间明确规定为“第一个月至三月底”。每次登记都是在年底和次年1月至3月之间进行的,这不是一个繁忙的农业时期。

建立户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在此时建立户籍并不会耽误农时,正是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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