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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农贷实施方案范文(精选7篇)
银行农贷实施方案范文 第一篇
营业部贷款业务常态自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营业部信贷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信贷运作流程,保障信贷业务的合规性,根据总行相关制度要求,制定营业部贷款业务常态自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业务管理部成立贷款业务常态自查工作实施小组,由部门经理担任组长,部门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部门全体员工组成。实施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业务管理部。
二、自查内容 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按省联社授信业务复核或审查意见逐条进行落实,未落实的需查明原因;
2、贷后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省联社贷后管理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检查,是否有贷后检查记录;
3、信贷资产目前风险状况。出现风险后,是否及时催收,催收记录是否齐全,风险化解措施是否到位等,对贷款风险状况和控险措施要作为检查重点;
4、信贷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西安市灞桥区信用合作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所规定内容收集;合同是否使用省联社统一制式合同,合同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各级审贷会议记录是否规范。
1 对省联社审查的大额贷款检查后,要对每一笔贷款风险状况、风险控制措施在检查表“总体评价”栏进行简述,并逐笔写出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贷款基本情况、省联社授信业务复核或审查意见书落实情况、贷后管理情况、该笔贷款信贷档案管理情况、风险状况、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2009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经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审批的新增授信业务及各社部权限内审批发放的新增贷款进行检查,检查面100%。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贷款主体及投放方面。主要包括贷款主体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冒名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联社信贷投向政策?有无向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发放贷款;
2、信贷档案方面。着重检查信贷资料是否按《西安市灞桥区信用合作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所规定内容收集信贷资料,借款合同是否使用省联统一制式合同,合同要素是否填写齐全等;是否逐条落实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意见,未落实的,查明原因;担保措施是否到位,着重检查保证贷款保证承诺书是否规范,是否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贷款是否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是否经省联社入围中介机构评估并办理登记,质押贷款质押承诺书是否规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是否严格执行。检查贷前调查是否坚持双人调查,贷款调查报告是否详尽,调查人是否在
2 调查报告上签字,借款人是否具备足够偿还能力。贷时审查着重检查是否坚持集体审批,参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人数,会议记录是否规范,参加人员是否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是否有参会人员签字,是否向在其他金融机构有存量不良贷款借款人新增贷款,是否对关联企业实行整体评级授信,关联企业贷款整体授信是否超权限。贷后管理着重检查是否按照省联社贷后检查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检查,是否有贷后检查报告,出现风险后,是否按期进行催收,是否有催收记录,风险处置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后要对每一笔贷款的合规性、风险状况、控险措施在检查表“总体评价”栏进行简述。
(三)票据承兑与贴现。对2010年1-8月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保证金缴存管理情况,是否开立保证金专户,是否以银行贷款用作保证金,有无在票据解付之前动用保证金的情况;背景真实性情况,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标的是否与签约双方的经营规模相匹配,贴现票据的要素记载有无存在不全或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况;贴现资金流向的合规性,是否流入股市或流入无真实贸易背景用途,资金的最终回流方向是否为出票人或出票人的关联企业,票据的被背书人是否为资金掮客;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后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
(四)涉农贷款及小企业贷款投放情况。对2010年1-8月涉农贷款投放“三个高于”(即增量高于上年增量、增幅
3 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和中小企业贷款投放“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成“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投放计划,未达到“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的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房屋按揭贷款管理情况。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开办房屋按揭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开办住房按揭业务是否逐项目向省联社报备或经省联社审批。按揭项目“五证”是否齐全,是否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回购协议、阶段性保证协议,房贷月供是否高于家庭收入的50%,二套房政策是否严格执行,检查是否通过个人征信、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诚信保证等渠道掌握借款人拥有房屋状况,是否严格执行省联社二套房信贷差别政策,是否存在假按揭情况,开发商保证金是否足额存入等问题。
(六)银监会贷款新规及省联实实施细则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贷款新规颁布后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建立情况,学习和培训情况,是否制定相关贷款实施细则,贷款的发放、支付是否按照贷款新规要求执行,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贷款新规规定等情况。
(一)授信前尽职调查
1.授信客户是否符合本行授信客户准入条件;是否存在授
4 信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制度规定的情况。
2.调查人员是否对客户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客户信用、客户关联关系、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授信用途、还款来源等进行尽职调查。
3.调查人员是否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意愿、财务实力,抵(质)押品的合法有效性、价值合理性、占有控制情况、变现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4.授信调查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是否如实全面揭示调查结果、客户及业务的相关信息,有无随意采用未经调查核实的信息和资料;主辅调查人调查意见是否明确,相关责任人是否签字。
5.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将各类理财募集资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非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是否存在贷款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委托贷款;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相用于委托贷款等。
6.授信业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相关决议及承诺是否合法有效。
(二)授信审查及审批
1.授信业务是否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原则,企业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是否按要求报备或经有权人审批;集团客户、单一客户是否坚持统一授信管理。
5 2.转授权业务是否严格按照《2016年经营授权实施细则》规定的业务种类予以授权,是否按规定授权额度进行转授权。
3.是否坚持审贷分离、会议审批制度,审批是否按照规定召开授信审查审批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并按权限进行管理,有无超权限或变相绕权限审批现象。
4.关联企业贷款是否明确了主办行,主办行是否制定了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案对企业授信实行额度控制;关联企业续贷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5.授信业务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6.贷款利率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总行相关制度要求。
7.是否按照客户实际核定授信额度,授信用途是否符合客户实际经营,授信期限是否与客户经营周期相匹配。
8.授信审查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信贷政策、制度,从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及可行性方面开展授信审查,对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做出评价,形成授信审查意见和建议。
9.授信审查部门意见是否明确,是否充分揭示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审查通过的授信业务有无不符合信贷管理政策及总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有无重大分析失误等。
10.授信审查委员会是否按照规定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审议并投票表决;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否对审查审议 6 事项进行引导性发言;授信审查机构审议资料是否齐全,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11.有权审批人是否在书面授权范围内审批授信业务,有无明确意见,有无签署不符合规定业务;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减少程序或逆程序审批授信业务现象等。
(三)授信资金发放及支付管理
1.合同签订是否规范,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抵质押担保合同清单是否完备,主从合同是否衔接;合同签订是否坚持双人面签,是否留有影像资料。
2.贷款发放管理流程是否合规、完整,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对于已审批同意但有前提条件的贷款,是否逐一核准了前提条件后放款。
3.支付程序是否坚持“实贷实付”原则,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是否经有权签字人审批,支付后是否及时收集相关凭证。
4.贷款用途是否与申请用途一致,有无挪用或违规现象。
(四)授信后管理
1.有权审批机构授信批复中有关贷后管理的要求是否落实等。
2.贷后检查是否按要求落实,检查内容是否完整,记录是否详实。
3.抵质押品管理是否规范;仓单质押贷款监管协议是否签订,抵质押物出入库是否合规;抵质押物是否实行价值动 7 态监管,担保比例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4.风险预警制度是否落实,客户经营管理发生重大事项(股权变更、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或核心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及时报告,并留存相关文书档案。
5.大额贷款是否制定管理方案,是否落实方案内容。 6.还款计划是否按要求落实,未落实的是否及时进行催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是否按要求对信贷资产风险形态进行正确分类,管理措施是否有效。
8.授信业务档案是否按照总行有关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检查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逐笔核实,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反映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笔登记,做到检查工作不走过场,落实责任不存隐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问责强化效果,检查组要对本次检查,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检查存在问题向营业部领导班子提供检查总结报告。
银行农贷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篇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xxx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xxx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xxx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银行农贷实施方案范文 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xxx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XX年]13号),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XX年]13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10]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承办银行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二、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xxx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算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财政政策
(一)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教育厅从省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中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若低于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中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二)管理平台。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贷款的省级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协助开发银行对全省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的归集等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XX年]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文件要求和受经办银行委托,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指导和管理下,负责经办本县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受经办银行委托负责催还贷款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三)财政管理。省及有关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以及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并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学校管理。考生学校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与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高等学校要及时足额安排学校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财户信息等资料。
(五)监督管理。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和结算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部门应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进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2010年秋季开学前,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会同经办银行组织开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措施,及时安排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三)确保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及其他经办银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银行农贷实施方案范文 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xxx中央 xxx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xxx中央 xxx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xxx中央 xxx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xxx中央 xxx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 》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xxxxxx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银行农贷实施方案范文 第五篇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流程化操作,推行柜台办贷,对全省农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10年授信450亿元,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农村金融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的所有农户。
三、
资金筹措。
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所有资金由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通过信贷资金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流程。农户自愿申请—农村信用社受理并调查—评定信用等级—农户在核定的额度及期限内柜台办贷、随用随贷。
(二)贷款投向及金额。对农户建房、婚嫁、医疗、上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种植养殖、运输流通、外出务工、小本创业等融资需求,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5万元。对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一事一议,开通绿色通道,经各行社审议后可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五、工作进度。
(一)1月至3月,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相关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二)4月至11月,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
(三)12月,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协作单位:****
实施单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有分支机构。
银行农贷实施方案范文 第六篇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xxx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银行农贷实施方案范文 第七篇
附件4
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以小额担保贷款为手段,着力解决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在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对象、程序及实施办法
1、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龄计算至还款日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微利创业项目,申请时无商业贷款,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各类创业者。
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吸纳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有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证明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
2、申请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
②户口薄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 ④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证明 3、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向经营地社区申请 ②社区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拍照合影并签字 ③申请人向市小贷中心提交材料
④市小贷中心对申请人及经营情况、反担保人进行核实调查 ⑤签订担保合同、办理公证 ⑥银行发放贷款
4、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但总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5、贷款期限: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正常还款后,可以重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对来咨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群众应态度热情,对不能解释或不清楚的内容帮助联系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行解答。
2、简少不必要的手续和程序,按照规定受理材料,不得向申请人索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社区核查报告》以外的资料及复印件,不得提出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无关的要求。
3、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办理推荐。严格按照3个工作日完成推荐工作,不得超期或以各种理由推脱。
4、规范实地查看工作,合影应佩戴工作证件。
5、主动做好贷款推荐工作,对非本社区内商户,经市担保中心同意,也应积极进行推荐,并作为本社区的目标进行考核。
6、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各项台账记录(业务软件记录)工作。
三、强化管理
1、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落实政策、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及时向区、市劳动保障相关部门沟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引导,严格考核。各劳动保障所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激发广大有创业意愿者的创业热情。每季度末向区再就办上报贷款实施进展情况,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北关区2014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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