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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100例范文(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19:12:35阅读量:176

法律案例分析100例范文 第一篇

格式如下: 1、案例分析方法的特点; 2、探讨案例分析方法的意义; 3、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4、案例分析的另一种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5、两种案例分析方法的比较; 案例分析方法属于法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是指采用一种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地认定案件的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最后得出公正的结论。有以下几个特点: 1、案例分析方法必须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每一个案例就有一种方法。 2、案例分析方法不仅是一种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工具。案例分析不是单纯地确定客观事实,重要是为了确立一种法律上的事实

法律案例分析100例范文 第二篇

案例名称:汽车销售者对购车者的信息告知义务及责任承担案情:2015年1月1日,原告顾利琴与被告森丰盛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一份。合同中填写有:车名“锐志”,车辆价格“251800元”,应付款合计“261800元”;选装选购明细一栏中写有“一键启动、原厂导航”。当月8日,原告付款完毕。当月13日,在交车过程中,双方因车型问题发生争议。原告认为其选购车型为锐志2013款尊锐版,指导价为259800元,该车型自带一键启动;而被告则认为原告选购车型为锐志2013款尚锐导航版,指导价为251800元,该车型无自带一键启动需加装。对此分歧,被告称系因销售员的疏忽而没有在合同中写明具体型号,但根据合同上的厂商指导价“251800元”可以确定车型。对于261800元购车款的构成问题,原告表示合同中未注明,被告也未告知。而被告解释称具体组成为:车架221800元、购置税18957元、保险费8609元、服务费6210元、一键启动费6224元。被告还称,汽车厂商的车辆指导价都是一致的,但销售商对车辆的让利不同,被告交付原告的车辆让利3万元,即厂商指导价251800元,实际销售价为221800元。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购车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裁判: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作为汽车销售者,其向消费者提供的书面合同条款应当全面、透明且确定,应对合同标的物的型号、价款等重要内容进行详尽、具体的表达,以便消费者作出选择。案涉汽车销售的空白格式合同中的手写内容由被告方书写,但其未写明所购车辆的具体型号,对涉及合同标的物的重要条款内容未能予以明确。同时,该汽车销售合同中选装选购一栏载明“一键启动、原厂导航”两项内容,而可以具备该两项内容的具体车型存在多种选择。在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形下,应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及合同书写方的被告作出不利解释。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的应付款一栏中仅载明车辆价格251800元、合计261800元之内容,而并未明确注明厂商指导价,且根据被告关于汽车销售商存在不同程度让利及案涉车辆价款的具体构成之陈述,被告实际销售案涉车辆的价格并非合同载明的价格,合计总金额中所包含的其他各项费用亦未能在该合同中予以明确,故根据合同上的车辆价款并不能确定具体的车型。综上,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案例分析100例范文 第三篇

一是某人从他人口袋里盗窃1000元,构成盗窃罪。二是他在盗窃得手后,被其它人发现,在追捕他的时候,他动手将追他的人打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原因是因为他抗拒抓捕,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三是某人在同学手里以威胁的手段,从其峰上抢走了100元钱,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如果趁其不备从其手里抢走,构成抢夺罪。四是当会计的,从保管的保险箱里,拿走现金1000元,构成盗窃。五是会计将手里保管的钱财里,担下5000元现金,给自己买首饰。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六是有人向一位高官送钱10万元,为了自己揽工程,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七是这位高官收受10万元,并为他人的工程招揽行方便,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八是在保管的仓库里

法律案例分析100例范文 第四篇

故事一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故事二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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