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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汇报范文(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2-12-19 19:39:40阅读量:631

司法考试备考汇报范文 第一篇

一、复习之前要认真思考

1、本科的基础怎么样;

2、学习能力,随便给你一本书,你能几天完全掌握;

3、刻苦学习了么;

4、复习水平发挥到什么程度;

5、及时掌握司考动向(例如新法出台、热点现象、非重点舍弃,报班的价值在这比较能体现);

6、统筹计划安排否,客观上是否具有可行性;严格执行否(只要用一天学习的效果与效率就可以校正这个最适合自己的安排计划)。

二、制定详细的计划

小羊问妈妈:“这河水深不深呀我能过去么

它妈妈回答:“你去问问别人吧。”

小羊找到了小松鼠,问了同样的问题,小松鼠说:“千万别去啊,水深的很!我上次想过去,差点被淹死。

小羊有些胆怯,恰好这时老牛走了过来,于是小羊又把问题向他重复了一遍,老牛说:“这水很浅呀,我每次过河,水还不到我膝呢!

小羊只好又去找妈妈寻求帮助,它妈妈说:“你自己亲自试试吧。”

小羊于是亲自下水走了走,不深不浅,水面正好到身子的地方。

所以,读别人的帖子就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读的少吧,你可能会对考研认识不清晰;读多了吧,又没那么多时间,也容易看花了眼无所适从。

我个人总结,最初的阅读摄取以下几部分:

1)时间与复习分量的分配;

2)书籍与辅导班的选择;

3)对司考的总体认识与自身情况的客观分析。

三、复习教材的选取

(1)三大本指定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不少内容似乎对于司法考试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复习时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历年真题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

如何用好真题是关键问题。曾经有位考生仅通过看重点法条和做真题通过了司考,由此可见一斑。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真题必须反复的做,并且要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题,而并非单纯的记住答案。在制订复习计划的时候,应当把真题练习单独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的复习过程中。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希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每次对题目的内涵都能够有更深刻的认。

(3)视频音频资料

司法考试备考汇报范文 第二篇

一、温习之前要仔细考虑

1、本科的根底怎么样;2、学习才能,随意给你一本书,你能几天完全把握;3、吃苦学习了么;4、温习水平发挥到什么程度;5、及时把握司考意向(例如新法出台、热门现象、非要点放弃,报班的价值在这比较能表现);6、统筹方案安排否,客观上是否具有可行性;严格执行否(只要用一天学习的效果与功率就可以校对这个最合适自己的安排方案)。

二、拟定具体的方案

羊羔问妈妈:“这河水深不深呀我能曩昔么

它妈妈答复:“你去问问他人吧。”

羊羔找到了小松鼠,问了相同的问题,小松鼠说:“千万别去啊,水深的很!我前次想曩昔,差点被淹死。

羊羔有些害怕,刚好这时老牛走了过来,所以羊羔又把问题向他重复了一遍,老牛说:“这水很浅呀,我每次过河,水还不到我膝呢!

羊羔只好又去找妈妈寻求协助,它妈妈说:“你自己亲身试试吧。”

羊羔所以亲身下水走了走,不深不浅,水面正好到身子的当地。

所以,读他人的帖子就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读的少吧,你或许会对考研知道不清晰;读多了吧,又没那么多时刻,也简单看花了眼莫衷一是。

我个人总结,开始的阅览吸取以下几部分:

1)时刻与温习重量的分配;2)书本与教导班的挑选;3)对司考的整体知道与本身状况的客观剖析。

三、温习教材的选取

(1)三大本指定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教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依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列。原为司法部安排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公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可是,作为司法部安排编写的仅有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位置仍然是无须质疑的。因而,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满足的视。当某些教材或许温习材料对某个观念存在争议时,咱们应当以教导用书的观念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适当丰厚的,不少内容好像关于司法考试的效果并不是很大,咱们在温习时也应当视具体状况而定。

(2)历年真题

关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效果是适当杰出的,咱们有必要对它要有满足的知道--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地点,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标题的方式展示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才智的结晶。

怎么用好真题是关键问题。曾经有位考生仅经过看要点法条和做真题经过了司考,由此可见一斑。我以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关于真题有必要重复的做,而且要不只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可以真实搞懂每一道真题,而并非单纯的记住答案。在制定温习方案的时分,应当把真题操练独自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的温习过程中。我的主张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期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成,每次对标题的内在都可以有更深入的认。

(3)视频音频材料

司法考试备考汇报范文 第三篇

又到一年司考放榜日,又是几家欢乐几家愁。自然不是所有司法考试过关的考生都得到欢乐,通过只是取得了一个法律职业的从业资格,并不意味着就能进入法律职业圈。事实上,越来越多过关的考生年复一年地在司法机关门外徘徊,因为司法机关每年向社会开放的增编补员名额太少。

与此相映照,并非所有没过关的考生都将陷入忧愁。比如对一些已是中西部地区司法机关在编人员的考生来说,他们参加司考不过是“热热身”。在统一的司考之外,还有一场系统内的“特权司考”正在等着他们――这种“只能做不可说”的内部考试,就是“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据了解这种“试点”在有的地区通过率居然达到95%。如果说这些年司法考试因通过率过高而有“放水”之嫌,那么“特权司考”简直是决堤溃坝。

这很容易让人想起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之前的状况。其时的初任审判员、助检员/检察员、助检员考试与律师资格考试相比,就难度而言堪称天壤之别。在那个“前司考时代”,“两院”的资格考试不仅自行出题、自行组织、自行阅卷,最后还是自行决定合格率,结果自然是皆大欢喜。

正如贺卫方教授当年所言,各自为政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损害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进入门径的差别加剧了三职业之间的分裂和司法决策的混乱”。当时调侃法官与律师错位的段子比比皆是,有“法官一思考,律师就发笑”;还有“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法官搞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职业之间分裂如此,法院权威与司法公信的不彰也就不难理解。

在各界的共同呼吁与努力推动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三考合一”终于在2002年成为现实。统一司法考试被普遍认为是最近十余年来司法领域最大、也是最实质的改革成果,誉之为司改“里程碑”也不为过。在这一制度中,根深蒂固的“官本位”受到冲击,作为专业技能的法律技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较之因人而异的道德考察,司法考试也更能保证公平和体现公正。

但这一制度也不可避免地伤及某些既得利益阶层。一是之前已经在编却又没有法律资格的“政法干警”,他们将无法走个形式就自然进入司法官序列;二是之后“两院”的主要领导在招人方面,想利用特权就要困难得多,即便利用特权让人进了“两院”的门,没通过司考也很难有好的发展前景。

统一司法考试的“统一性”最终受到了挑战。《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所列出的理由是,“扩大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旨在“直接、快速、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法官短缺问题”。

西部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果真存在严重的法官短缺,以至于不得不借助于“特权司考”来加以弥补吗?且不说这种说法本身就存疑无据,因为越是边远地区,越拥有“无需法律的秩序”。熟人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流动人口聚集地有着不同的化解之道。仅就两种社会形态而言,陌生人社会更需要法官。

对于以适用国家法为职责的司法机关,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是必要的前置条件。司法考试并不是选拔性考试,而只是一个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制度诉求主要是法律职业的同质化,而不是精英化。司法考试对考生的要求仅仅是及格(60分万岁),而不是优秀――这是从事法律三职业的最低门槛。法官本应是精英中的精英,若连法律行业的最低门槛都要靠特权照顾,谈何职业尊荣?

事实上,司法考试与早期的律师资格考试相比,难度已大大降低,通过率则是大幅提升。司法考试2008年报名人数为37万人,通过率为27%;2009年报名人数42万人,通过率为22%;2010年报考39万人,通过率大概为20%。与律师资格考试长期一位数的通过率相比,司法考试确有“放水”的嫌疑。

而“放水”的司法考试仅在2008年到2010年,就有27万多考生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哪怕其中只有十分之一的考生进入司法机关,人员也多达万,足以弥补司法官的缺额。更何况,在正常的公开招考之外,还可以向律师群体开放遴选司法官。即便西部边远地区因地缘因素,无法吸引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也可以通过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对口支援,以及全国范围内司法官的灵活调配和多重奖励来加以解决。

事实上,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已经正视了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法律职业者缺乏这一难题。司法部从2003年开始,就不断为此开口子。截至2010年底,国家司法考试适用优惠政策地区覆盖了全国25个省份的1213个县(区、市)。2011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最低的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仅为280分。如此优惠之下,还要悄悄地搞“特权司考”,让人怀疑它究竟是不是为了弥补司法官的缺额。“特权司考”的实际作用,在部分地区已异化为部分人的“福利”。让那些通过司考无望的行政人员甚至是工勤人员由此解决“法官资格”,进而让他们能领到一份“法官津贴”的途径。

所以,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西部边远地区缺法官,而在于有资格、想进去的进不去;进去了、通不过司考的又赖着不出来。本来是“铁饭碗”无法打破,却要照顾那群不合格的人,让他们利用特权通过考试并继续留在司法机关。对无识无才者如此迁就,这种“特权司考”与统一司法考试的初衷已背道而驰。

司法考试备考汇报范文 第四篇

一、信心十足

司考备战要有一颗自信的心。如果你善于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地克制自己,克服困难,那么你的意志就会更加坚强,你的性格就能得到锻炼。坚信自己拥有无限的潜能,一定会取得成功。人生可怕的事情不是你更多地看到自己的不足,而是没有看到自己所具有的巨大潜力。司法考试复习时好多同志可能会想到我不是法学专业学生,我没有太多时间复习,别人都报班了我没报,别人真聪明、记忆力超强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越想越多,最终会发现这些问题总是在困扰自己,因而丧失自信心,开始甘愿落后,不思进取。其实,战胜别人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战胜自己!

二、思路决定出路

三、以史为鉴

看历年真题,可以把握司法考试的特点规律,从而有针对性的备战。我在司法考试之前花了近一个半月的时间做真题,并对做错的地方反复研究思考。对历年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知识点都掌握得差不多了,再做模拟练习题。这样所做的模拟题多在90分以上,有时甚至能达到130 多分。这样大增强了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信心!对所有练习做错的题,都不放过,认真看看参考答案里面阐述的理由。

四、循规蹈矩

司考是离不开法条的,要多看法条。单纯的看法条也很枯燥,甚至看一会就打瞌睡了。但法条的确很重要,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都牵涉到法条的运用。如何克服这个问题,我认为要集中精力看重点法条,最好是有一个便携本,随时随地都可以拿出来看一看,这样坚持不懈就能克服法条关。

五、勤学苦练

六、锲而不舍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在司考复习时,可能有时会出现没有了信心的现象,这个时候要多想想自己已经付出的精力,如果放弃是否划得来。心中始终有一个信念——挥之不去的是对成功的渴望!没有退路,只有往前冲,最好的退却是进攻。如果退却放弃,困难将永远存在;相反如果冲锋进攻,克服了困难,困难将永远离去。司法考试是心理战、体力战、谋略战、实力战。持之以恒,哪怕履战履败,只要有毅力,坚持下去就能胜利!

司法考试备考汇报范文 第五篇

一、前言

民法是实体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学好其它法律的基础学科,学好民法中的概念、理论知识对于学习其它部门法至关重要,并且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中直接或间接考察民法的知识将达到一百多分,无疑民法是你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得敲门砖。考试的重点是理解相关民法理论知识,然后运用到具体的案例中解决实际问题。一般民法的考题不会单独考察某一法条,而且对相关制度的形成的“法条链”进行综合的考察。所以如果考生仅仅是对法条死记硬背,不对相关“法条链”综合理解,肯定不会学好民法,在司法资格考试中应对民法试题将会很吃力。学好民法,不仅是知识点的单纯记忆,考生一定要遵循理解掌握相关理论和制度至上的原则,才能在司法资格考试中如鱼得水,游刃有余。

二、学科概述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典(中国未出台),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司法考试中民法包括的相关法律规范有《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司考的重中之重是涉及物权、合同和侵权的相关法律规范。

民法每年必考的重点内容有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物权取得方式、抵押、合同责任,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特殊侵权等知识点。

三、如何使用教材、法条、真题等复习资料

民法的学习最注重的就是体系性,教材的学习举足轻重,按照相关教材的体系(例如三大本、黑皮书)把民法系统的学习一遍。看教材的`要求就是在脑海中形成民法的基本框架,对民法重要的制度(例如善意取得制度)有比较深入的理解。

关于练习题以及历年考题的运用。如果在没有对民法有整体了解和把握的前提下,做相关的民法试题是事倍功半的,不建议考生复习完一章就紧接着做题练习,因为每一个民法的知识点很容易牵扯到另一个民法的知识点(例如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不能对整个民法的知识体系做到胸有成竹的话,零散的知识点很难在做题中得到有效的运用。真题比练习题重要,如果有些考生复习时间有限的话,建议只做真题不做练习题,真题的权威性、准确度大,参考价值远比练习题大的多。要谨记,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我们从真题中汲取的不仅是知识点,更重要的是老师的出题思路,考生做完一道题后,最基本的要清楚这个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什么,老师的出题的陷阱在哪里,只有在真题中千锤百炼,才能在考场上百战不殆。

关于法条的复习,把法条单独孤立的来学习,是件既枯燥且效率低的事情,学习法条一定要结合真题和教材,把相关的法条结合起来理解记忆,这样既省时又省力。近年来,考题中涉及司法解释的试题越来越多,考生一定要注意相关重点司法解释的学习,尤其是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必然是司法考试的宠儿(例如《婚姻法解释三》)。但是,学习不能舍本逐末,民法的学习重点还是围绕重要的部门法展开,我们学习不仅要埋头苦读,还要抬头看路,把握学习的方向。

四、该学科学习方法及解题思路

首先把握民法的体系性。我们如果不能把记忆的民法零散的知识点加以整合成体系,那么在做题中好多知识点都是无用武之地的。因为现在司法考试中知识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何谓知识叠加型?就是说一个题目不仅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很多知识点。知识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一定要有一个体系性的概念,也就是对整个民法的体系非常清楚。

其次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法考试的大题量,小分值,细节化。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多个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重点的含义有三种:一是传统重点,就是每一门课里面都有它固定的重点,无论何种考试包括司法考试都会考到的重点知识点;二是新增内容,我们强调主要是每年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

最后就是做题时找准“题眼”,提取信息,缜密分析。找准“题眼”,就等于做对该题的一半,避免全盘皆输的“悲剧”发生。提取信息,即善于从题干中发现与“题眼”相关联的法律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义、典型特征、构成要件等。找准“题眼”与提取信息是两个相辅相成、难以分开的过程,但又不完全相同:找准“题眼”是根据所提取信息进行的初步判断,而对问题的最终解决尚需进一步提取更详尽的信息。缜密分析、构建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根据所考的“题眼”,考查民事法律制度,全面收集对该制度有意义的法律信息,运用已掌握的法理知识,构建民事法律关系,进而把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五、该学科的复习计划

我们建议对于该学科的复习计划,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要系统的看一遍教材,脑海中初步形成民法的基本理论体系。这一阶段是花费时间较长而且关键的阶段,考生可以按照相应的部门法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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