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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内容摘要范文(精选6篇)

发布时间:2022-12-25 15:46:20阅读量:249

农村养老内容摘要范文 第一篇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涵义和内容

政策执行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和环节,其必须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设计精神相一致,这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根本要求。然而,由于政策执行具有相对独立性,加之执行部门对政策精神把握不准或手段、方式、方法欠妥当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执行中往往出现与政策精神相背离的现象,而这种背离又会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滋生不信任感甚至反感,从而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作用和意义

(一)增强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度

农村养老保险是全体农民的事业,只有全体农民积极参与才能使政策持续发展,并进而实现政策目标。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恰恰能够激发农民对政策的普遍支持:一方面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并向政府及时反馈政策中的一些问题,促进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将积极参保缴费并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标准,不断增加基金收入和提高养老金水平,有力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否则,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将被农民冷漠和抗拒,政策作用难以发挥。正如xxx(C•P•Snow)所指出,“在任何高度复杂的组织中,要想使任何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必需调动各个层次的人员。只有他们的决心、他们的积极性和他们的认可(总之,避免他们的消极抵抗),才能决定一项决策能否及时得以贯彻”。

(二)降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成本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农民对政策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高,那么政府不需额外增加人财物等保障政策顺利执行,政策运行成本将保持在必要水平;如果农民对政策不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低,那么政府必须额外增加人财物等来保障政策顺利执行,这无疑增加了不必要成本。例如,农民不愿参保,政府需增派专人并投入相应财力、物力和时间对其宣传动员;即便农民愿意参保,但普遍选择低档缴费,以至于基金收入规模小,在同样成本投入的条件下,基金运营成本当然变高。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可以减少政府不必要投入,降低政策运行成本。

(三)避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偏差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往往出现偏差,对于偏差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政策认同来说,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由政策执行者引起的;二是由农民引起的。如果政策执行者对政策设计缺乏认同,那么它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是很积极,甚至背其道而行之,过去的“老农保”、“新农保”以及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存在该现象。如有些地方擅自提高最低缴费标准,以至于缴费困难群体难以按期完成缴费;有些县区为减轻本级财政压力而擅自调低政策补贴标准等。如果农民对政策设计不认同,往往会拒绝参保,或即便参保也不会积极缴费,甚至经常停保等。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的作用和意义。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程度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一是国家xxx机关通过某种程序和形式赋予政策的合法性,谓之为狭义合法性;二是由社会公众普遍认同所赋予的合法性,谓之为广义合法性。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只有实现两者统一才能顺利实施。否则,即便具有狭义合法性,也不能为最大多数农民认同,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也不能顺利实施。正如哈特()所指出,“如果一个规则体系要用暴力强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须有足够的成员自愿接受它,没有他们的自愿合作,这种创制的权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权力就不能建立起来”。

(五)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基金支付能力持续有力、政策设计不断优化以及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对这几方面有着明显的综合增强作用。例如,前述的基金收入因农民积极缴费而不断增长,从而基金支付能力得以根本保障;政策在农民积极参与建设的条件下,不断得以健全、调整和优化;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农民认同”的“督促”下得以不断提高等等。事实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既是一个政策合意性目标,也是一个有效保障政策可持续发展的心理性系统机制(尽管其内部结构关系难以具体化),其以自己特有方式不断对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做出政策优化、动力供给、效率提高等的推进。因此,农民政策认同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民主化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自制度化以来,任何阶段的任何政策模式都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单方制定的①,并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而农民作为政策目标群体却始终被置于决策程序之外,不能在决策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只能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更不用说与其他利益集团争夺养老利益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民实际养老预期值当然会存在偏差,无论这种偏差是益于农民还是损于农民,其必然影响农民政策认同度提高。之所以这样,主要是由于农民利益表达权未得到切实维护。由于原来能表达愿望和利益的村民自治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衰弱,“它不仅在形式上为村民的心理认同设置了障碍,而且在功能上使村民失去权威的依靠,在工作上使村民失去行使权力的保证”。加之建国后农会已不复存在,而当前代言农民利益的组织尚未正式形成,以及农民利益表达在空间上极其分散,彼此间很难交流集中,以至于对政府决策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集体影响。同时,农民人大代表份额少和代表身份“虚化”又在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表达利益的制度路径。例如,六届至十二届xxx代表中农民代表占比分别为、、、8%、、,农民代表比例与农民数量极不相称,而且这些代表中大多还是村干部、企业家或先富阶层,真正来自普通农民阶层的很少。利益表达权缺失往往使农民在心理上产生被轻视的失落感,其必然降低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水平太低

保障水平是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最重要衡量标准,如果其不能满足绝大多数农民养老需求,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价值就会受到农民普遍质疑乃至不认同,因为“政策预期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政策认同的程度,尽管政策预期值很高不一定就会带来高的政策认同的同步增长,但是政策预期值很低却肯定不能带来高的政策认同”。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由于坚持“保基本”原则,在低缴费、低补贴和低基金收益的条件下,农民养老金预期值必然很低,所以农民对政策的认同度并不高。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张丽宾(2013)对全国6省12市县区的访谈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反映当前养老金水平偏低,中央和地方补贴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均才百元左右,根本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虽然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征缴扩面已现拐点,但这主要是行政力量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由农民对保障水平认同带来的,相反强制还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提高。当然,农民小农意识之贪利动机也有一定影响,如少量缴费可获得可观补贴,但这不是主要的。

(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质量不高

政策执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目标群体对政策的心理认同感。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高,专职经办人才缺乏,业务经办手段、方式、方法等还比较落后等,以至于政策执行质量与农民的满意目标还存在某种差距。例如,由于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运营收益普遍不高甚至贬值,以至于农民预期养老金受损;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还不能实现快捷、便利和高效;经办管理部门对政策不忠现象时有出现,业务经办中的错误还不能完全杜绝,工作人员服务方式和态度还未实现人本化转型,农民还不很满意等。河南农业大学的李伟对河南三市五县国家“新农保”执行情况的调查就证实了这点:基层乡镇政府政策宣传效果比较差,有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很满意;强制农民参保的情况仍然存在,尽管所占比例不高;业务经办弄虚作假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经办管理秩序;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不及时,有的被调查者反映了该情况。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部分农民对政策有抵触情绪。因此,提高政策执行质量是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必然选择。

(四)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认知有局限

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度越高,其参保率就越高,即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就越高。而影响农民政策认知的关键是其文化素质。然而,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只有,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文化贫困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往往难以理解或只是一知半解,对政策所赋予的社会权利和养老利益根本认识不到,更不清楚政策对规避自己晚年生活风险的意义,只看到享受利益须履行长期缴费责任,这对注重眼前利益的农民来说实在难以接受,结果政策认同度不高。另外,农村几千年积淀的传统文化理念、心理、习俗等对农民政策认知也有负面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认同。例如,以养儿防老为核心的家庭养老文化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该文化认为只要有子女养老就无需担忧,不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合理的消费习俗和消费方式使大部分农民收入优先用于子女教育、建房医疗、生产经营等,以至于养老保险不被农民重视;短视性和自满性的小农意识又使农民只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只安贫乐道和因循守旧而不主动接受养老新事物。文化素质不高和传统文化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必然存在局限性。

(五)农民对基层政府公信力尚有担忧

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主导力量,其公信力如何直接影响着农民政策认同。其公信力越高,农民对其信任度就越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也就越高。由于历史上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主要是作为农村社会管控者而存在的,所以其公共服务职能非常微弱或根本没有。然而,随着税费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及时跟进,基层官员公共服务意识直至目前依旧很淡薄,农民对其信任度日渐下降。同时,其政策动员和执行的能力大大下降,以至于农村中干部往往是作为农民的异己力量而存在的。但是,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公共政策又需要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去动员和执行,可想而知农民的政策认同度肯定不高。更有甚者,有些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为了提高工作政绩不适宜地采取一些粗暴方法和措施来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更是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雪上加霜。当前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实现了“应保尽保”,但据调查,相当数量的农民参保是行政强制的而非自愿的,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担心政府政策会变化,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失,这反映了农民对基层政府不信任。因此,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基层政府公信力。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对策

(一)构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农民养老利益实现

“公众讨论和社会参与的问题,对于在民主框架下制定政策具有中心意义。”当前首先是改变村民自治组织“弱化”、农民人大代表比例低和农民代表身份“虚化”状态,让普通农民广泛地参与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使农民养老利益之声真正能发出来、传上去和有影响,从而在制度上切实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其次是加快发展农民社团组织,通过社团把分散的农民整合成对政府和其他利益团体有压力和制衡作用的集体,根本改变农民在养老资源配置及其制度安排中的不利地位,使农民不仅能顺畅表达自己的养老意愿和参与养老保险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还能在其中争得应有的养老利益,从而使农民养老利益表达获得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农民对政策才能普遍认同。正如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指出,在政府政策决策中必须建立由民众广泛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只有如此,政策才能具有普遍群众基础,才能为群众所普遍认同,才能在实施中耗费更低成本。

(二)优化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养老待遇预期水平

首先,根据农民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落实好多缴多补和长缴多补政策,并加大对高档缴费和长期缴费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进而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规模不断增大。其次,政府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个人缴费补贴与财政收入、农民纯收入、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生活质量相协调,其供给标准应随这些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实现动态制度化,从根本上化解通货膨胀贬值和政府补贴不能满足农民基本需要的问题。第三,养老金计发要根据农民纯收入、社会工资及物价水平作即时调整,调整幅度不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金增长幅度;养老金领取也要与领取年龄、缴费年限成正相关,避免个人账户赤字。第四,建立地方财政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个人账户动态化“注资扶助”机制,保证特殊困难群体在年老时享有社会平均养老待遇。第五,实行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和市场化投资运营,保证基金收益可观增长。政策设计优化必将提高养老金预期水平,增强农民政策认同感。

(三)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政策执行质量

农村养老内容摘要范文 第二篇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预计到2010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06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农村养老内容摘要范文 第三篇

一、 活动内容

(一) 活动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农村养老状况,发现其中存在的优缺点,从而提出自己的想法以及建议。

(二) 活动准备:

由于我所在的农村地区人口比较多,所以我和一帮同学首先选取一个有很多老年人居住的村子作为重点调查目标。我们须向村委会那里得知目前我们这个村子的所有老人的人数;其次,我们了解了总体上老人目前生活的状态;之后打听到村干部在致力于农村养老这个问题上所做的贡献。

(三) 活动形式:

1、选取重点目标实地走访;

2、询问村干部实际农村养老实际情况;

3、查阅相关资料。

(四) 活动过程:

2、实地了解情况。接下来的几天,我和一帮同学就一个个地到农村里有老年人居住的家里,仔细询问他们当前的生活情况,儿女的赡养状况,村里的干部为此所做的努力以及他们目前对生活的态度。

3、记录数据。我们把一些数据记录下来,之后再总结讨论农村养老中存在的优缺点,最后我们汇总出关于这个问题的意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

二、调查资料

实践活动中的调查资料分为三部分。

农村养老内容摘要范文 第四篇

一、调查背景

(一)社会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今老龄化日益严重,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民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二)宏观政策背景

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到xxxx年已经在全国10%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再至xxxx年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影响逐步扩大。

根据党的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xxx关于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顺利开展的指示精神,各试点县市在研究各自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的伟大落实,是持续多年的惠农政策的又一亮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并且实行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由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xxxx年9月1日,xxx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后逐步扩大试点,xxxx年之前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以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从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新的社会转型期,“养儿防老”的意义日渐衰微,尤其是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人赡养的贫困老人来说,晚景更令人堪忧。而“新农保”制度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三)当地实况

二、调研内容

(一)调研准备

农村养老内容摘要范文 第五篇

我县属偏远山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县,全县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农村人口占83%,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万人,占全县人口。由此可见,我县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赡养矛盾也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养老已成为政府面前一个重大社会现实问题。

一、农村社会家庭养老现状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中供养,县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光荣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37所,供养老人1480人;二是分散供养,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2009年4月,我们深入茨岩塘镇进行调研,通过调查,子女孝顺老人基本上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60%;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0%;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占8%;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有2人。上述情况说明,政府组织办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养老有限,满足不了社会老人需求;“养儿防老”已难适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们通过调查了和解,造成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青年人结婚后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已成为普遍现象,赡养老人意识逐渐淡薄;二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不再是维系家庭的主要生产关系,一些青壮年常年在外打工,给身在农村的老年父母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三是随着人类寿命延长,独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对夫妇上养四个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家庭单元结构(亦称4-2-1结构),使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难以顾及。

三、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对策

农村养老内容摘要范文 第六篇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2003年之后,国家开始对农民工各项权益越来越重视。2005年12月14日,xxx被授权发布了《xxx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2006年3月27日颁布了《xxx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1(国发[2005]38号),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费率低、广覆盖、可转移。部分农民工保障制度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出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2009年2月5日,中央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到了2010年,经过连续三年xxx讨论并多次修改的《社会保险法》得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中,使制度更加具体化,法律化。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

与过去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此快速,但是,由于地域以及经济发展的限制,农村有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不下去。由于地域的差异性,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内容也有所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制定的保障项目已经比较完善,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的限制,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狭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国家的政策扶持和集体补助都主要来自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然而,欠发达地区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在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方面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而富裕地区的农民有能力自己缴纳保险费,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可见,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老说,这种好的政策享受不了,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三)贯彻执行过程中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为了使广大农民得到好处,国家规定,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家里子女参保与否,都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补助。但是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参保率,有些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硬性规定,凡是家里有子女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者,家中老人就领不到每月发放55元的财政补助,使农民由自愿变成被自愿,也歪曲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本意。后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在多方面的压力下,改变为家里子女不参加养老保险,家中老人仍可以领到国家给的55元钱。可见政策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如何不被歪曲使其很好的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四)养老保险意识不高

由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险这种制度持怀疑态度,觉得还是养儿防老才是正道。这对我国养老保险的施行带来了困难。此外,还有人认为,我国多耕地实行的是家庭责任承包制,除了儿子养老之外,还有土地养老。这可是双保险。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面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逐年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五)收入水平不高

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由于地域限制,生活水平不高,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许多农民由于收入不高,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养老并轨制”存在的问题

“养老并轨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衔接转移、权益累计,是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的又一大进步。然而保障水平仍存在且可能较长时间内存在巨大差异。由于实际经济、认识力、财力等各方面综合,就决定了城乡居民将来实际的养老保险水平通过这次办法可以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档次增加两档,且最低档从每年缴费50元提高到100元,最高档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费,将来获得更高保障。与职工养老保险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即将来获得养老费绝对数的巨大差异。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基金筹资是以“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但是国家扶持方面微乎其微。所以,今后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国民收人再分配政策重点向农民和农村方面倾斜。在制度设计上,提高农民个人账户的收益率,使农民自愿的去缴纳养老保险。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虽然,各个地方出台了针对自己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但是没有上位法的明确授权,因此,缺乏法律效力,在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从而导致强制交纳保险费、少发养老保险金等。这样,使农民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度。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才能在养老保险执行过程中证明国家的权威性。

(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能够使得养老保险金不断的增加,是每个农民愿意看到的。一方面,农民养老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给国家减轻了负担。国家可以把投资在这方面的资金可以用在更需要帮助的地方。

(1)充分利用税收激励手段,快速增加养老金。

(2)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允许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管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产品特点,提供其多样性投资管理服务。

(四)加强完善“养老并轨制”

2014年2月7日,xxx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真并轨,不但要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扎实衔接,更要实现广大职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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