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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退休待遇的通知范文6篇

发布时间:2023-01-04 14:58:25阅读量:551

领取退休待遇的通知范文 第一篇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关有单位,各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X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巳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xx年1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投)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三)适当倾斜

1、高龄人员。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

3、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9月份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9月10日

领取退休待遇的通知范文 第二篇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关有单位,各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X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X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巳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xx年1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投)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三)适当倾斜

1.高龄人员。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

3.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9月份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xx年9月10日

领取退休待遇的通知范文 第三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xx〕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xx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xx〕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xx〕3号和冀劳社办〔20xx〕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领取退休待遇的通知范文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

1、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计发,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规定数额的护理费;

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

领取退休待遇的通知范文 第五篇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从20xx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xx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

今年起河北省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提高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xx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xx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

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增加

同时,河北省还将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情况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

本次河北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后,将有960多万城乡老人受益。截至20xx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万人参保,参保率。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万人,共为万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0xx年,我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xx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20xx年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xx年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xx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xx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xx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年,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这是我省第三次为城乡居民提高基础养老金。

《通知》还要求,从20xx年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老龄化来了,医疗该怎样加养老?

据预测,截至20xx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超过2亿人,到20xx年这一数字将升至亿人,老年人口医病养老将成为必须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河北,广平县南阳堡村乡村医生刘贵芳用两年时间,为村里的老人建了一所“医养结合”的养老院,并给xxx总理写信介绍爱心敬老院的建设过程及相关情况。20xx年11月17日,xxx总理在回信中提到,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为群众提供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省委书记、省长就落实xxx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分别作出批示。“医养结合”一度成为我省关注的热点。

今年河北省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针对“医养结合”进行了热烈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推动养老和医疗服务相互融合

王连灵委员指出,“医养结合”是具有挑战性的课题,为了给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高效、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就要不断地探索,逐步明确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资源统筹规划,推动两者实现相互融合,相互衔接。

建议科学规划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空间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异地迁建等方式,增加区、街镇、村居(社区)三级层面老年护理和养老机构总量,为深度开展紧密合作的“医养结合”创造条件。

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进一步梳理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的标准,积极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纳入行业管理,加强医疗执法监管和医疗质量监督。同时加强卫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沟通,推动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与卫生要求的对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发挥医养结合平台支持功能。”王连灵委员建议,应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20xx年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默认

进一步完善老年护理项目的收费标准和保障体系,探索社区养老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建“医养联合体”并实现社区全覆盖

张福伟委员提出,要建立“医养联合体”,实现社区医养的全覆盖。

张福伟委员解释说,“医养联合体”是指大中型医院出技术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三者结合形成“医养联合体”,共同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具体做法是: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并,成立社区医养服务中心;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植入社区内各养老机构,并与大型医院建立医联体。

这种医养联合体的建立,可实现社区医养的全覆盖,对互为转诊、分级诊疗、医师多点执业及推行社区首诊制度,无疑有更好的操作性,把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纵向流动,加强中心医院的服务能力和向周边地区的覆盖能力。

领取退休待遇的通知范文 第六篇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27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增加,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元;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3.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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