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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文书形式6篇

发布时间:2023-01-08 17:09:40阅读量:331

如何规范文书形式 第一篇

古今中外的公文,都有比较明确、细致的格式规范。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是公文的本质要求,也反映了公文的内在规律和客观需要,更是公文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公文格式规范化是由公文的本质决定的。公文是实现政令畅通的重要载体。为了确保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失真、不出错、不被误解,就要求信息在格式上做到准确、清晰、严谨,便于读者了解和掌握。有了标准规范,人们便能够更加直观地获取信息,提高阅读效率。

公文格式规范化有利于公文的处理。公文处理是企事业单位使用频率最高的一项工作。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如果格式不统一,不规范,势必会影响工作效率。为了确保公文完整、准确、庄重、有效、合法,便于规范化处理,同时也为立卷和归档提供方便,实现格式的规范化就非常有必要,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公文处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公文格式规范化体现了公文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公文是传递信息的有效载体,它的形式保证了公文的内容。公文写作结构的规律性表现,不仅体现了公文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而且有利于保证政令畅通。公文格式不仅会影响公文的质量和美观,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公文的法律效力。公文格式不规范,可能会影响公文的严肃性和作用的发挥,甚至会造成重大失误。

公文格式规范化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使用计算机进行公文处理,能够极大地提高办公效率,对公文制作水平的提高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统一的公文格式标准,可以开发出公文制作模板,成倍地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实现了运行高效、风格统一、易于识别,为推广办公自动化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如何规范文书形式 第二篇

公文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15个文种,每个文种都有其撰写规范,必须严格遵守。

不同的文种目的和功用不同,不能混淆使用。有的文种具有指示功能,适用于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如决议、决定、指示、批复。有的文种具有陈述呈请的功能,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的文种具有周知功能,适用于公开发布或在一定范围发布事项,如公报、通报。有的文种具有规范功能,适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或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如条例、规定。

使用文种要注意行文关系,公文有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分别体现着发文机关和受文机关的关系,一定要正确使用。

公文的文种使用要恰当,如果不加以分辨,错误使用文种,会造成行文关系的混乱,影响公文效能的发挥。比如,我们想要向上级报告工作,并希望得到批复或者回复,就需使用请示,而不是报告。对下级部门的请示,一定要有批复,而对于报告则只要知道就好。有的人把请示报告连在一起,会成为笑话,也影响正常工作。

#读写杂谈#

如何规范文书形式 第三篇

公文格式规范的总体要求是:公文要素要齐全没有累赘,使用位置要准确没有偏差,公文版式要正确不能混淆,首尾相符不产生矛盾。具体来讲,公文格式规范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公文有其组成要素和标注标准,并在公文页面上有着固定的排列顺序。各个组成要素,比如份数、密级和保密期限等,都有着其标识规则和标识位置。

二是公文使用的介质有一定的标准,在纸张、排版和印制等方面也有要求。公文一般采用A4纸,且在公文版面、页边距与版心尺寸上都有规定,在排版的字号规格、印刷装订和图文颜色等方面也有明确要求。

三是公文在数据表现形式也有一定的规范,比如公文中的文字、外文字符、表格、标点符号、计量和数字等方面的使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公文写作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依照特定模式进行,任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不能各行其是,别出心裁,另搞一套。

如何规范文书形式 第四篇

总则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法律文书的制作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印制标准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毫米×210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文书装订:多页的裁判文书应采用左侧纵向粘贴装订,不得用订书机装订,一律不盖骑缝章。裁判文书正本不得有涂改。

裁判文书拟文稿及审理报告的制作

拟文稿的制作

眉头部分。拟文稿名称统一使用“××省××市××区人民法院拟文稿”字样,宋体二号加粗字体居中排列。名称以下用表格形式以楷体GB_2312三号字体标注“签发人”、“核稿人”、“主办部门”、“拟稿人”、“打印校对人”、“印制人”、“印制份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案号)”等内容。表格行高以适合签名为宜。各相关人员必须手书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统一使用仿宋GB_2312三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及日期右空4个汉字。院印落印在文书名称上方。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3、22、25、20,WORD格式下为、、、2cm;行间距:WPS格式下在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2-27之间。

用纸。拟文稿一律用70克复印纸单面印刷,不得双面印刷。

审理报告的制作

名称部分。名称应当标明当事人及案由,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还应当在当事人及案由之上标明法院名称,即“××省××市××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案由用宋体三号字体,“审理报告”在当事人及案由下一行,用黑体二号字体,均居中排列。

案号、正文及署名部分。“审理报告”下一行为案号。案号、正文及署名均使用仿宋GB-2312四号、小四号或五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以谁的名义拟制的审理报告署谁的姓名或名称,即:以承办人名义向合议庭的审理报告及结案报告(审结报告)署承办人姓名;以审判组织(合议庭或审判员)名义向审判委员会拟制的审理报告署审判组织成员姓名;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拟制的审理报告不加印本院名称,仅盖本院印章。署名下方为日期。书记员不署名。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1、19、23、17,WORD格式下为、、、;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在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18-25之间。

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的字体、页面按照裁判文书正本的要求设置,拟文稿及其他审理报告的未尽事宜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格式要求。

其他法律文书正本如通知书、司法建议书等,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标准印制。

数字的用法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裁判主文的序号;

刑事裁判文书判处的刑罚(含主刑和附加刑);

裁判文书尾部的日期;

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星期二、一分为

如何规范文书形式 第五篇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

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案号,如(2007)安民一初字第1号,序号不用空位,如“001”;

地址、门牌号码,如中华路15号;

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外的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如2007年8月1日、下午3时20分;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48、-125、63%、1/4、32、500克、6千米、30 元、11个月、27岁;

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的问题。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及其他数值不能断开移行,如:100 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63%不能一行末写63,又在下一行开头写%;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简写成“99年”;

五位以上数字,尾数有多个“0”的,可以“万”、“亿”为单位缩写,如50 000 可写成5 万,345 000 000 可写成34 500 万或亿;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为单位,如:1990年人口普查数为11 亿3 368 万2 501 人。

阿拉伯数字一律使用半角,如2006(半角),不用2006(全角)。

4 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321,写为4 321。

判决主文中有关金钱数额、履行期限等数字,仍然使用阿拉伯数字。除涉外案件或本案中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的表述时,一般不特别注明“人民币”字样。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数字的使用,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标点符号的用法

诉讼参加人称谓与诉讼参加人姓名或名称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如“原告刘某,”。文书格式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句号隔开。如“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某,男,汉族,1972年1月9日生,××省××县人,初中文化,××县××单位职工,住××市××区×路×号×室。1994年1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7年3月2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提示裁判结果的词语后,应使用冒号,裁判结果的各项汉字数字之后用顿号。

“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检察院指控”、“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

引用法律全称的,要加书名号,如“《xxx民法通则》”。当事人提供的如协议等书证不加书名号。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点符号的用法,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的规定执行。

附则

文书正本付印前必须经校对人员核对无误。签发人、校对人未签名的文书,文书正本一律不得正式付印、用印。

法律文书正本印制份数按照附卷、办公室留存各一份及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所需份数确定,因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文书正本的,一律使用复印件。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拓展阅读

是否能在法律文书中引用司法解释的条文

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适用法律时,引用了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据了解,最高法院曾经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不能引用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解释,请予解答。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xxx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精神,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其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各级人民法院应遵照执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能否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法(研)复(1986)31号《关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贯彻执行各种法律的意见以及批复等,应当贯彻执行,但也不宜直接引用。”这是因为当时作出的司法解释,大多未向社会公开发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特别是建立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加快了立法工作,越来越多的法律规范应运而生。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些法律规范的规定,也适时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并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相关的条款。最高民法院于1993年5月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也明确指出:“xxx常委会对于法律所作的立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遵照执行,并可在法律文书中引用。”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第14条规定:“司法解释与有关法律规定一并作为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依据时,应当在司法文书中援引。”

如何规范文书形式 第六篇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个要素组成。

18个要素按照其所在的位置,又可分成眉首(文头)部分(前6个要素)、主体部分(中间9个要素)、版记(文尾)部分(最后3个要素)。眉首部分位于公文首页上部,一般占整个页面的1/3左右。主体部分位于眉首部分以下,版记部分之上。版记部分位于公文最后一页下端,其中,印制版记包括印发机关、印发时间两个要素。

公文的版式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学透弄懂用好,严格遵照执行,避免发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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