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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闲置校舍排查通知范文(精选8篇)
学校闲置校舍排查通知范文 第一篇
(一)排查时间
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5月20日(星期五)
(二)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x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学校各类校舍建筑物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全面排查,摸清重点薄弱环节
3.及时整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重点薄弱环节,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能自行整改的要做到立行立改,对近期整改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推进。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12日
学校闲置校舍排查通知范文 第二篇
(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闲置校园资产管理主体,结合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处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完成时间:2022年1月30日前。
(二)全面排查、核准登记阶段。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目前闲置的校舍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情况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和闲置校园校舍资料档案库,做到一校一档,专柜保存。
完成时限: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三)明晰产权,完善手续阶段。通过排查核实,进一步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归属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和程序为权属单位核发或申请补办土地、房产等权证,完善相关手续。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未能明确产权归属的学校,要分析影响登记的相关因素,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于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闲置校园校舍先行予以处置利用;对于长期归教育部门使用,由于历史原因土地和房屋等产权手续不完整的闲置校园校舍,按照应处置尽处置的原则,及时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对于产权归属不明晰且查证和确权难度大的闲置校园校舍,县政府要按照上述原则,边查证边推进处置利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4.闲置校舍处置阶段。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全县闲置校舍的更新登记、资产核销等处置工作。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校舍相应核减固定资产登记;县教育局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再登记为学校资产,从教育固定资产中予以核销,并按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做好移交和登记;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在全国教育事业机构代码管理系统里撤销学校机构代码。闲置学校可移动且具备利用价值的课桌椅、仪器、图书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原则,全部转入长期保留的学校;不具备利用价值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办理核销报废处理。
完成时限: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学校闲置校舍排查通知范文 第三篇
9月9日
8:30-11:30
泓口小学
第一学区
2:00-5:00
戴埠小学
戴埠学区
9月14日
8:30-11:30
永平小学
直属学区
2:00-5:00
别桥小学
第二学区、别桥学区
9月15日
8:30-11:30
社渚小学
社渚学区
2:00-5:00
南渡高中
南渡学区
9月17日
8:30-11:30
上兴小学
上兴学区
2:00-5:00
竹箦小学
竹箦学区
学校闲置校舍排查通知范文 第四篇
为构建校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降低和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区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学校安全是教育工作的保障线,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强化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实现学校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力争至2018年底,全区校园全部建成较为完善、有效运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由吴雪慧局长任组长,李可可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湖里区教育局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
三、工作重点
(一)排查风险点,建立“一校一册”档案
学校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并逐一登记,建立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档案,详细记录单位基本信息,风险点名称、风险点情况描述、风险类别、风险点详细位置、安全风险等级、存在危险因素、隐患情况、管控治理措施、管控治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手机号码,形成动态化的“一校一册”管理制度。
(二)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1.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安全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聚焦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在建工程、老旧校舍、大型活动、学生社会实践和周边治安状况。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根据风险的可控程度、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对学校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iv级(低风险)、iii级(一般风险)、ii级(较大风险)和i级(重大风险)四个等级,依次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学校绘制成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期间因设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原因,致使安全条件有较大改善的,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风险级别。
3.教育系统预判。区教育局将结合学校预判情况,针对以往发生事故规律和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学校各个层面人员,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预判,逐项分析研究,逐类预判评估,加强重大风险源管控,确保学校安全。
(三)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分析预判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实施定人定责管控,定期组织评估,确保风险在控可控,及时消除隐患。
1.严格管控。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学校的管控层级(学校、年级、班级、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
2.风险公告警示。学校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安全岗位的管控责任,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或湖里区学校危险因素告知卡,公布本校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教职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治理隐患。各校园及时收集、汇总相关的风险分级信息,编制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区教育局将组织对适时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学校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各设施设备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4.应急管理。学校根据风险预判评估情况,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与社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动机制的作用,与相关联防联动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学校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重大风险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要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自护、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四)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校园要加强校舍、消防、校车、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
(五)深入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工作
各校园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校园治安防控、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反恐防暴、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校内风险分级防控制度,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各项工作,实现校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智能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物品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校园安全防控水平,为“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8年4月)
各校园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所列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试点,制定标准规范(2018年5月—6月)
各校园对照《厦门市学校安全风险清单表》,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完成制定“一校一册”建档工作。区教育局择优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较好的学校作为试点标杆学校。
(三)组织推广全面实施(2018年6月—11月)
各校园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对标活动,推动学校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安全风险开展全面的排查、辨识、分级、建档、标识和管控,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学校要充分认识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进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和预判出的风险点,必须严密监控,筑牢双重安全防线,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
(二)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示范带动。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各校园要严格落实责任,重点开展工作部署,隐患排查整治,风险摸排管理,制度建立等工作,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区教育局将结合年底综治考评对各校园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学校“一校一册”建档情况进行考评督查。
学校闲置校舍排查通知范文 第五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凌云县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工作任务、时间计划、工作责任,统筹推进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切实把处置闲置校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全县中小闲置校舍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闲置校舍处置工作。县教育局牵头负责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及登记造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处置实施方案;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参与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及规划利用;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加强对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国有资产收益使用的监管;自然资源局负责闲置校园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核实和确认;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鉴定机构对闲置校园校舍进行质量鉴定;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闲置校园校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
(三)落实优惠政策。对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鉴定、资产评估、招拍挂等产生的费用,县财政应给予支持。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等过程中,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尽快补办有关权证,所需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闲置校园校舍在置换、出租、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免税费。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统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四)避免产生新的闲置。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论证审定中小学布局规划并统筹纳入凌云县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中小学建设。启动新建中小学要经县政府认真研究,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造成新的校园校舍闲置。改扩建的中小学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遴选中小学改扩建项目,适度投入不超规模建设,严禁因改扩建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
(五)严肃工作纪律。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情况复杂,要做好宣传,依法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切实维护好权益各方利益,确保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顺利。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按规定程序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资源有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现已被违法占用、私自拍卖和租赁的,要依法依规收回,坚决制止和纠正随意侵占、擅自变卖或租赁校园校舍行为。对未按规定审批租借、转让以及其他造成闲置校园校舍资产流失、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强化备案督查。2022年1月30日前将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组织开展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专项督查,推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有效盘活闲置校园校舍。
附件:凌云县农村中心小学闲置校舍处置领导小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凌云县农村中心小学闲置校舍处置领导小组
为规范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管理,盘活闲置资源,促进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和充分有效利用,提高全县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协调解决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按时完成我县闲置校舍的处置任务,经研究,成立凌云县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领导小组,其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世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肖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再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廷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涂尚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秀坤 县教育局局长
李 伟 县发改局局长
左明欢 县财政局局长
岑国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忠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 新 农业农村局局长
郁再传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钟章敏 县教育局副局长
潘丽玲 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党礼源 下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胜彪 朝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顺堂 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华杰 沙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 堪 逻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正良 加尤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开元 玉洪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许秀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钟章敏同志兼任,抽调有关单位股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全县学校闲置校舍处置的日常工作。
学校闲置校舍排查通知范文 第六篇
根据合理、有效利用是最好保护的总体要求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全县中小学闲置校舍由政府统筹,依法处置,确保教育资源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处置基本方式包括:
(一)优先保障教育需要。紧扣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根据闲置学校地理位置、校园校舍功能、校舍建筑质量等状况,优先将闲置校园校舍用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改造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周转宿舍、学生劳动实践场所等,保障农村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园入学,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
(二)依法处置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经论证教育事业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具体情况,与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依法按程序处置用于乡村文化场所、卫生室、养老院、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农村公益性事业。
(三)服务国有企业及当地集体经济。闲置校园校舍无公益事业使用需求,且当地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确有需要的,根据县域经济主导产业情况,可依法处置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或当地集体经济。
(四)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对已不适合用于教育事业、公益事业、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发展,但有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依法进行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盘活闲置校园校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属于国有部分的资产所得收益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县级财政并用于教育发展。
(五)综合开发利用。闲置校园属国有建设用地且位于城镇规划范围的,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闲置校园属集体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
(六)历史老校加以保护。历史老校属于文物的按照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其他学校加以维修保护,有条件地改造用作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七)拆除。对经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园校舍和在地质灾害区、采空区、规划红线保护区内的闲置校园校舍,依法按程序予以拆除;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建筑质量差、鉴定为C级危房或无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充分征求有关意见后按程序拆除,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置换政策,对原址土地进行复绿复垦等,并科学规划用地指标,统筹安排用于城乡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
(八)其他处置方式。对不能采用上述方式处置的闲置校园校舍,鼓励各地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确保闲置校园校舍资源有效盘活利用。农村中小学校校园处置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国有划拨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闲置校舍排查通知范文 第七篇
(一)以县为主,科学规划。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要与县域教育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紧密衔接和有机结合,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指导下,全面摸底、充分调研、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处置利用规划,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利用、保值增值。
(二)教育优先,合理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应优先
用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论证教育事业确无发展需要的,调整用于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三)尊重历史,保护权益。产权归属有争议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权益。对属于捐建、援建中小学和希望小学等的处置应按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实施,有相应协议规定明确的,按其规定处置。
(四)严格程序,依法处置。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处置,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校园校舍。
学校闲置校舍排查通知范文 第八篇
关于全面排查我市闲置校舍相关情况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闲置校舍的管理,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市巡查组整改要求,需进一步对我市学校闲置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因布局调整闲置的村小、完小等办学点需重点查漏补缺,为下一步移交属地政府管理提供准确数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9月8日前学校自查阶段;
自查要求:各校需高度重视并派专人负责走访和实地查看。
二、2021年9月18日前局相关科室现场审核阶段;
三、现场审核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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