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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精选7篇)

发布时间:2023-01-20 08:47:35阅读量:421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第一篇

(一)沟通发行方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工作正式开始前(披露发行公告之前),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在发行方案基本确定时做出基本判断,如果拟定的发行方案与深圳市场上已实施过的发行方式有所不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至少在披露发行公告三个交易日前与本所业务负责人联系,尽早与本所就发行方案的要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发行方案顺利实施。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创新方案实施的内部协调,并与结算公司进行沟通。根据方案的不同,在经过充分的内部协调后,告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该方案是否可行,如可行,本所完成系统准备的最后时间。

1.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流程及时间安排请参见《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参考流程》(附件1)。

2.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可转债申购代码为“07××××”,其中“××××”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后四位;申购简称为“××发债”,其中“××”取自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债申购代码为“37××××”,其中“××××”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后四位;申购简称为“××发债”,其中“××”取自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3.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老股东优先配售代码为“08××××”,其中“××××”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后四位;配售简称为“××配债”,其中“××”取自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老股东优先配售代码为“38××××”,其中“××××”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后四位;配售简称为“××配债”,其中“××”取自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第二篇

原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有优先认购权的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的,优先认购权按其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分别申购“××配债”。

6.可转债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下同)应当认真核验,并在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的张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联系办理发行前的相关手续

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提前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结算业务部等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可转债发行的相关工作。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第三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xxx有关部门、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不断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xxx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继续推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改革创新和稳步发展,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必须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在主板扩大发行规模的同时,不断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加强和改进债券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xxx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x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在xxx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适用《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规定的职责和xxx确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发行债券,并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不得突破批准的发行规模;募集的资金必须由于批准的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

(一)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股东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或公告,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见附件一、二、三),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下同)。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xxx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xxx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债规模并通知有关事项。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其他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xxx行业主管部门后,再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给企业。

发行人应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发行。

(三)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见附件四、五、六),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xxx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第四篇

(一)刊登《可转债发行获准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可转债核准文件后两个交易日内刊登《可转债发行获准公告》,刊登《可转债发行获准公告》应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可转债核准文件复印件;

2.可转债发行获准公告。

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可转债发行核准通知后,应当在可转债发行核准通知有效期内刊登《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保证可转债发行顺利实施。

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在刊登《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前一个交易日之前应向本所公司管理部门报送以下发行申请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复印件);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文件(封卷稿,复印件);

3.可转债发行申请书(附件2,公司和主承销商盖章);

4.拟发行人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附件3);

5.发行上市一般时间安排(附件4,公司和主承销商盖章);

6.可转债定价发行方案要点(附件5,主承销商盖章);

7.主承销商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主承销商授权委托书(需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承销商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司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第五篇

(一)可转债登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在完成债券登记托管手续及确认发行登记费足额缴纳后,向上市公司出具登记结果确认文件。

(二)申请可转债上市

登记业务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申请可转债上市,并向本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可转债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2.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3.保荐协议(原件)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原件。以季度为单位,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情况、未来一期业绩预告,对于发行人盈利能力是否符合债券发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可转债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复印件,包括附件);

7.可转债募集办法(募集说明书)(如发行时已报送,上市无需重复报送);

8.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的说明;

9.可转债上市公告书(注:以季度为单位,在上市公告书中需披露最近一期业绩情况、预告未来一期业绩,及时揭示业绩下降风险);

10.公司仍符合法定的可转债发行条件的说明。说明截至上市申请日,公司仍符合法定的可转债发行条件。(主承销商、发行人盖章);

11.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刊登《可转债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债上市流通前五个交易日内刊登《可转债上市公告书》,该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声明与提示

2.可转债上市情况。应披露可转债发行的数量、上市时间、债券期限、转股安排、付息日等

3.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4.本次可转债发行情况。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验资机构等;本次发行后公司可转债前10名持有人情况,募集资金情况

5.发行人资信和担保情况

6.偿债措施

7.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8.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9.公司业绩情况(披露最近一期业绩情况、预告未来一期业绩,及时揭示业绩下降风险。对业绩出现重大变化的,应逐条说明是否符合可转债发行条件)

10.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11.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可转债上市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第六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xxx有关部门、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

一、企业债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x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在xxx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适用《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规定的职责和xxx确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发行债券,并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不得突破批准的发行规模;募集的资金必须由于批准的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

(一)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股东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或公告,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见附件一、二、三),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下同)。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xxx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xxx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债规模并通知有关事项。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其他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xxx行业主管部门后,再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给企业。

发行人应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发行。

(三)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见附件四、五、六),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xxx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第七篇

根据国家和省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工作,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政策为支撑,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为重点,通过深化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有效缓解我市经济发展与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各类发债主体,建立健全的债券融资推进机制,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满足我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每年,全市市区两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融资机构申报2-4支10-20亿元城投债;滚动发展发债项目储备库,积极探索研究发行大企业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产业集群债。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债券融资申报工作程序,企业债券融资要遵循以下程序推进。

第一,确定发债主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副省级城市每年可申报2支城投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每年可各申报1支城投债。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三类发债主体:

一是在我市现有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和国资公司中,确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城投债发债主体。

二是充分利用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发行城投债的优惠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城投债发债主体,开展开发区企业债券融资工作。

三是按照国家对生产型企业发行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不限制申报数量的有利条件,选择一批资产规模大、市场信誉好、偿债能力强的大型企业作为产业债发债主体。同时,针对重点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中企业规模不大、但成长性良好的特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发债主体培育工作。

第二,确定发债项目。

充分使用国家对各地运用企业融资扶持保障房建造开拓绿色通道,及对企业集合债发行提供政策支持等有利条件,重点筛选确定一批以保障房为核心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项目,并加快完善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满足发债需求。

第三,确定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组织申报材料。

要选择业绩和信誉良好的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并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发债工作。由所聘中介机构负责制订债券发行具体方案以及出具审计、评级、担保等各项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明确债券发行担保方式,降低发债融资风险。

第四,申报与审核。

发债主体将中介机构编制的发债组卷材料报区县(市)、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对发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出具转报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原则上,城投债和产业债核准工作周期为一年,中小企业集合债核准周期为半年。

第五,发行债券。

国家下达核准发债文件后,由主承销商开展路演、询价、债券销售及上市流通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及工作分工

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涉及的环节多,专业性强,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一)组建发债主体,积极推进城投债发行工作。

按照债券融资金额为发债公司净资产40%的规定,根据我市现有政府投融资机构的实际情况,采取注入土地、知识产权等有效资产等方式,组建资产规模较大、赢利水平较高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发债主体。

一是整合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资产规模,改善政府投融资机构盈利结构。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重组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尽快组建合规的城投债发行主体。

二是整合区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各区县(市)政府,特别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区级政府投融资机构的整合工作,组建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发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融资结构向多元化发展。

(二)组织企业债券融资项目,着力推动优势产业发债。

一是积极推动我市重点发展地区城投债发行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在保障房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将城投债发行重点面向保障房、“十二运”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房产局、相关地区及市区两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负责落实。

二是以通用航空、汽车、机床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项目,物流、信息、商务会展、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为重点,筛选和确定一批产业债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区县(市)、开发区筛选确定发债项目。

三是针对我市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融资难度大的问题,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方式,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以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以及铁西现代建筑、北农产品精深加工、法库陶瓷、新民药业等产业集群项目为重点,组织筛选一批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组织落实工作由各区县(市)、开发区负责,市中小企业局和服务业委协调服务。其中,涉及的产业集群发债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三)推荐优质中介机构。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内部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重点选择那些机构规模大、市场排名靠前、团队操作经验丰富、固定收益产品销售能力强、业绩突出和自营资金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并建立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全市债券市场运营。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中介机构资质进行评估,实行备案管理,并根据企业发债的特点,向发债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

五、进度安排

(一)城投债工作进度安排。

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融资机构资产重组整合调度工作,做好发债主体的组建和确定,规范完善相关制度,使发债主体具备债券发行条件。

上半年,开展发债主体的债券融资项目筛选工作,积极做好发债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落实债券发行担保方式等。完成发债主体的各项申报材料组卷和初审,出具上报文件,并经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产业债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工作进度安排。

每年一季度,重点开展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项目提报筛选工作。

上半年,完成发债主体的各项申报材料组卷工作。

三季度,完成发债材料初审,出具上报文件,并经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建委、房产局、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委、金融办、xxx、投融资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的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全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债券融资的鼓励政策以及债券存续期监管等工作,负责日常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债券融资工作。

(二)强化对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根据市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制定我市鼓励企业债券融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协调发债企业申请省企业债券贴息、奖励等支持政策。

(三)建立完善发债企业项目储备库。

要加强发债企业项目资源管理,逐步建立发债企业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要按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经济效益等科目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基础资料全面、清晰、翔实、可靠。要不断壮大项目储备库,并实行统一培训、专项指导、动态管理、重点培育。针对我市实际,要重点在航空、汽车、机床、保障房建设等领域,以及陶瓷、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建筑、药业等产业集群中开展调查摸底,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加快完善发债企业项目储备。

(四)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

和平等地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要以发行城投债及产业债为重点,每年提报1个符合条件的拟发债政府投融资机构及项目,提报2-3家符合条件的拟发债企业;新民、中、法库、康平等县(市)要以企业产业债为重点,每年提报2-3家符合条件的拟发债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1支3-5亿元的产业集群集合债,提报2支10亿元以上的单体产业债;各区县(市)、开发区要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市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委做好协调服务。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阶段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市政府将把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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