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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精选14篇)

发布时间:2023-01-30 20:04:40阅读量:337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一篇

我于20xx年xx月号进入公司技术部,在技术部担任JAVA程序员一职。在这两个月的工作时间里,我一直对自己要求严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和完善分配给我的任务,参与了看守所项目的需求讲解到目前的代码编写。因为自己在经验上的不足,所以,我觉得自己比较适合从最基本的开始做起。

综合看来自己还有以下的不足:

1、没有项目经验,没有经历过系统和完整的系统开发。我希望同时也相信自己在这次的看守所项目中可以学到不少经验。

2、沟通能力欠缺,没有及时有效的和领导交流。这个可能和我的性格有点关系,我也希望能够有所改变。

3、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在自己以往的学习方式中,欠缺一种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今后,我会多注意这方面的训练。

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得到很多同事的帮助,特别是在生活上对我照料有加,两位经理也经常的与我交流,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向同事请教,同事们也都非常乐意为我解答。这些使得我在技术上进步不少,而各位同事的热情和帮助,使得我很快就适应了公司的生活。

我是20xx年毕业的学生,在此之前我在公司做程序员,虽然这是我进的第二家公司,但相对来说,我进入社会的时间还是比较少,我也知道还需要很多的磨练才能独挡一面。在从学生向员工的转换中,还没有完全熟悉自己的角色。所以在工作或者生活中,难免会犯一些错误,不过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错误会让我更加成熟,在考虑问题方面也更加全面。

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3个月中,如果表现良好,可以申请提前转正,因此我特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希望公司能根据我的表现,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能力,给出合格评价,使我可以提前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在公司的这段时间里,我也考虑了很多的,考虑了自己的将来,以及现在,从而对我的人生观有了新的启发,也对这个世界和这个社会有了新的认识。在未来的一年里,我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公司和社会创造财富。同时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以及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我相信“心有多大,梦想就有多大”。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二篇

申请人: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

被申请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

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三篇

申请人郑______,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原告____________是否构成伤残,若构成伤残,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现被告_________不服_________司法鉴定所法医【2011】残鉴定第28号司法鉴定书的鉴定结论(_________的伤残等级为:“交通”拾级),并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理由如下:

一、该鉴定申请是由原告父亲进行委托,鉴定材料为伤者在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材料,在场人员为伤者亲属。整个鉴定过程只有原告一方的参与,且鉴定机构只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即原告提供什么材料,鉴定机构就根据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该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都得不到保证。

二、原告_________是于2010年11月30日出院,鉴定结论是于2011年1月13日作出,相隔43天。原告_________的出院记录记载:“出院医嘱:1、门诊随诊,一周后复查___线;2、太高患肢功能锻炼;3、石膏外固定6-8周;4、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根据该记载,原告_________的伤情应于“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期间结束后才是治疗终结,而原告在未等治疗结束就进行伤残鉴定,违背伤残鉴定时机上的规定;

三、到起诉之日止,原告_________行动毫无障碍,日常活动能力毫无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也未见下降,已在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现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允许。

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年月日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四篇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因此,谁主张申请鉴定的,就由谁支付鉴定费;双方共同主张的,则应由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支付鉴定费。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重新司法鉴定费用就是谁申请谁先行垫付,最后根据法院判决,可以将此费用一同申请赔付,最终有谁负责承担还要由法院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案情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要求来判定,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五篇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许桂英诉申请人韩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许桂英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XX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桂英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韩晓平

20xx年六月九日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六篇

申 请 人: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洪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元、水电安装工程元、通风工程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元,但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七篇

申请人: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___小学学生,现住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男,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__,女,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___,女,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___厂退休工人,现住____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__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__市法医鉴定中心____法检字第___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八篇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对XX右手损伤重新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申请理由:申请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XXX人民法院已作出(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不服,已提出上诉。

在一审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X元,原审判决予以支持。XX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X元的主要依据是,XX自行委托XXX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XX司鉴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0064号”《司法医学鉴定书》。申请人有证据和理由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1、根据XXX医院病历,XX右手受伤1小时许查体:右手“活动正常,血循好”;急诊行“右腕清创缝合﹢神经、血管探查吻合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予以对抗感染、对症治疗”。可在鉴定时,XX却自述“右小指不能弯曲”,《司法医学鉴定书》亦认定其“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这显然与病历记载是矛盾的,而且《司法医学鉴定书》也没有说清楚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与刀伤有无因果关系,有何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存在重大矛盾和缺陷。

2、《司法医学鉴定书》称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主要的依据是XX的“自述”,即XX主观感受。申请人认为,这不仅非常不科学,缺乏客观基础,而且对申请人是极端不公平的。申请人认为,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使用科学仪器对XX右手小指是否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XX右手小指确实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那么还要找出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的原因,是否与刀伤有因果关系;而不能仅凭XX的“自述”及鉴定人的肉眼观察,就认定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缺乏科学依据,不能采信。

为此,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二审法院予以准许。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九篇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ly 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 材料,并经 ly 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认定 ly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由于该鉴定结论未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对 ly 进行科学 检查,其鉴定方法(谈话及阅卷)及公正态度(选定方法神秘,结论迅速而草率)均引起 ly 及其父母(申请人)之强烈怀疑,辩护人深知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受刑能力之确定,系 ly 能否参与刑事诉讼之必要条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鉴定 机构,采科学之方法,以公正之态度对 ly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审能力受刑 能力作出鉴定,从而保障刑事诉讼任务顺利进行,并彰显我国法治的文明进步。

一,亲属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

ly 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xxx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 ly 的精神病 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 ly得到有效的治疗。xxx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 机构对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结论 ly 亲属有如下意见:1,为什么不在山东省境内选择鉴定机构,而跑到上海去 委托。 难道因为在 ly 发案前在山东某精神医疗机构曾住院治疗,从而影响公正性吗那也可 以在省内选择其他合法鉴定机构,而没必要跑那么远。更重要的是,该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 呢2,上海某机构对 ly的鉴定方法有问题。按鉴定书上陈述的鉴定方法可知,其所谓鉴定 方法包括:(1)看卷,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百多页的卷宗材料;(2)谈话,在看守所内,与 ly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谈话,谈话人为三个鉴定人员,在场人为侦查人员,家属没有在场。

ly 亲属的上述怀疑是有道理的。侦查机关选定鉴定机构的规则是什么,在全国多如牛 毛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侦查机关是如何将上海某机构选定出来的。鉴定人员未对ly 进行身 体检查, 未借助任何仪器, 仅通过谈话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 ly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该结论是否草率鉴定过程在看守所内,ly亲属作为申请人,没有被通知到场,是否合适,其实,ly 发案前即有精神治疗史,并有强烈的被害恐惧感,以为很多人都想害他。经查阅有关精神病资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病患者不见得在所有 方面都表现异常,他们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ly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其他方面也 许看上去正常,但他总以为别人害他,这显然是病态的。

ly 的三个叔叔和一个姑姑都有精神病史, ly 父母称, 从很小的时候就和别的孩子 据 ly不一样,行为方式有异于常人。如病情发作时,夜里兴奋不睡觉,在屋内走来走去。服用精 神类药物后,才能稳定下来。据其母亲介绍,ly在发案前后曾有如下情况:1,经常怀疑有 人来伤害他,常牵狼狗躲于屋后,其母亲证实当时根本无人;2,病情发作后,ly 极其狂躁, 为避免其出意外,ly父母用铁链将其日夜锁于家中屋内,后来,ly 趁家中无人之机,砸毁 锁链逃脱。3,有精神病住院治疗史;3,被羁押后,怀疑别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所内有明显发病迹象,经看守所同意后,ly 亲属定期为 ly 送精神病处方药,ly 服用后,尚 得安宁。4,公安机关指称 ly不服监管的若干表现,足见其狂躁状况。5,如无精神病之明 显症状,看守所内医生是不会同意 ly 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二,ly 有无受审能力

ly 亲属提出的是精神病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仅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 论,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先说刑事责任能力问题。ly 被控的作案时间,从20__年20__年,共七年的时间,时间 跨度是非常大的,鉴定结论认为 ly在七年的时间内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每次犯罪 的认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认定 ly 具有完全刑责。

上述结论的正确与否,属精神医学专业问题,我不便妄断,有待下一步在科学和合法的 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认定。

但,我们不能无视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因为,ly 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备参与刑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没有受审的能力。检察官不能将一个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 法庭也不能对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审判。

因此,应该对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 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

三,精神病患者既无受审能力,更无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义在于预防, 通过追究行为人刑责以达到矫正其人格、 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险, 并警示社会, 以阻止具有同种倾向的人收敛其恶行,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在于其精神失去 对行为的控制,只有医学治疗方能使其人性回归,法律无法达到矫正效果,审判和处罚也不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应对 ly 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外,还应 该对 ly目前的精神健康与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受审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则,刑 事诉讼的目的,将被扭曲。

鉴于上述原因,作为辩护人,我向司法部门提出了对 ly 重新进行精神问题重新进行鉴 定的申请。请予以审核。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系 ly 的母亲

申请人:赵永林 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本案 ly 的辩护人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十篇

申请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申请事项:作为______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____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xxx检验情况xxx表明,被检人宗某某xxx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xxx。其xxx检验意见xxx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xxx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xxx

申请人认为,(20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xxx颈部活动受限xxx;而xxx颈部活动受限xxx与重伤标准规定的xxx颈部活动严重障碍xxx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xxx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xxx。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xxx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xxx程度,也未达到xxx颈部活动严重障碍xxx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xxx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xxx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xxx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xxx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十一篇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职责,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1、鉴定书认为,××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导致患者的死亡,与××无关。

2、××。因此,鉴定书认为××的结论是错误的。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职责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十二篇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刘××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于××市华联路的房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刘××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在为申请人修建房屋时偷工减料,用的水泥含量、钢筋粗细及密度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致使房屋开裂,楼面下陷,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根本不能居住。由于该工程并未进行竣工合格验收,需要对该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鉴于是否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十三篇

十堰市xx县人民法院:

20xx年11月1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李元银损伤进行鉴定,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构成轻伤,我们认为该次鉴定没有如实反映出其真实病情,存在虚假不真实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李元银所受伤系旧伤,其伤为20xx年李元银在山西省xx河煤矿工伤所致。20xx年6月19日十堰市xx医院门诊颈椎MRI示: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20xx年7月行“后路钢板术+前路减压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治疗。20xx年6月其在xx医院检查,显示:C6-7椎间盘突出,颈椎术后改变。20xx年与20xx年两次检查表明:其部位和病症完全相同。这充分说明:李元银所受伤为严重外伤损害病史,为20xx年6月工伤致残所致。

2、20xx年7月29日,因民事诉讼十堰市xx县人民法院田家法庭委托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就李元银颈椎C6-7椎间盘膨出与20xx年6月3日与龚丽发生纠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李元银的病情属于急性颈6-7椎间盘突出症。该急性椎间盘突出症系颈部快速运动损伤,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相关(损伤为20xx年工伤所致,椎柱退变20xx年9月工伤治疗后检查即已经形成),且李元银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不能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李元银系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症,其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该伤与本次所谓伤害无关。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不符合真实情况,明显偏颇。理由是:《鉴定意见书》称:“本次外伤前能从事体力劳动,说明3年前功能障碍消失。”该说法仅仅是依据被鉴定人的陈述,这也完全可以说明其伤可能是长期体力劳动所致。《鉴定意见书》称:“根据活体检查所见,结合送检病例资料等”,而“活体检查”项目中20xx年7月xx医院X片并未陈述“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病症。故该鉴定书依据有误。同时《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就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

4、20xx年6月11日xx县公安局出具意见认为:李元银伤情不构成轻伤。

我们的意见是:

1、李元银对20xx年6月11日xx县公安局的伤情鉴定不服,应当先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不应采信。

3、贵院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主观推断、前后矛盾、疑点重重的《鉴定意见书》立案,作为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唯一证据,实属值得商榷。

4、所有医院方材料显示李元银伤情为陈旧性损失,旧病后遗症,与我无任何关系。

综上,特请求依法对李元银的伤情、伤形成时间、与本次外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可以评残等进行综合性鉴定。同时为了确保鉴定真实准确,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特请求贵院委托xxxxxx下属的鉴定中心(属地北京)进行鉴定。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申请法医鉴定范文 第十四篇

申 请 人:XX

申请事项: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情重新鉴定。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系《XXXX.XX.XX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件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现对XX市XX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交的由XX市XX区公安局XX派出所告之的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请求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并且《鉴定意见通知书》至今也从未从达申请人,头部轻伤是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特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 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

日 期: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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