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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执行不力投诉范文(精选6篇)
执行法官执行不力投诉范文 第一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原案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原案被执行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申请事项:
申请中止**法院依据**号执行裁定书所执行的房产,房产位于**处,房产证号码。事实与理由
**法院依据**号执行裁定书执行的**处房产为异议申请人的财产。(详细阐述异议人合法占有被执行财产的理由·
综上,案涉房屋实际所有权人系申请人,原案申请人无权对该房屋申请执行,为维护申请人权益,现申请贵院依法中止**号裁定书对该房屋的执行。此致**法院申请人:
附件:1、异议人身份证复印件
2、合法占有被执行财产的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3、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一份
执行法官执行不力投诉范文 第二篇
【我投诉的杨洪涛执行员(原法官、副庭长),已经被清除出执行员(法官)之列了】我今天查看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04月10日公布的法官、执行员名单里,已经没有杨洪涛执行员了,祝贺。哈哈。
【请求监督案件执行申请书和控诉信】
姓名:陈平(笔名:陈文伍)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
电话:……
第3433号案件于2015年8月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指定杨洪涛为承办法官。
立案回浙江兰溪后,8月初,我按《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中的两个公用电话,打了多是没人接,偶尔有一次打通了接电话的正是法官杨洪涛,我就询问案件情况,还没问两句,杨洪涛就不耐烦地说“法律给我半年时间,过了半年案件就终结。你有什么事情就寄书面材料。我们有事也会书面材料过去。不要给我打电话了!”不找承办法官我该找谁?他回说的此案与他无关一样,毫无责任感可言。给我的感觉是他很可能会故意把案件拖过半年也不给执行就终结了。杨洪涛态度极差,蛮横霸道,不负责任,脱离群众路线。随后我查了《民事诉讼法》,幸好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5年8月27日,我接到一个自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人来电说(号码075583501291),不能只选择腾讯作为被执行人,让我重新去深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不然就要驳回申请了!我说根据那条法律法规不能只选择腾讯作为被执行人?他说驳回申请的时候会写。我说,关于这个事,可以给我个书面说明吗?
我心想:已经受理了的案件,还能驳回?上次打电话去问,还嫌麻烦,说有事会书面文件过来。轮到自己就光打电话了?我怎么确定是法官打的?代表南山法院的意见!
本人于2015年12月13日,同时寄出《调查腾讯帐户、划拨欠款申请书》、《申请人对有关强制执行的说明、声明和意见补充》和《公开判决申请书》三份书面文件,至今均未获书面回复,连口头回复也没有。
2016年1月4日,我接到杨洪涛电话(号码),说执行款到了。我说我在北京。他说在外地的可以写两份东西给他就能领到款了。我说我已经给你们法院寄过“划拨申请书”了,还有银行账户。他说拿笔记一下。我拿了笔,他说《领款说明》和《收据》具体内容,他说完内容。我问还没收到执行款就寄收到执行款的收据?我还没问完,他早已强挂了电话。其间我问利息还没有执行?他说可以从新立案。我心想,他操作如此之慢,还是先领到此款再立一案也罢。其间,我说选择汇存在深圳当地开的卡,他说出我的卡的开户行名称和帐号前几位数。我因此确认,我寄给南山法院的《调查腾讯帐户、划拨欠款申请书》、《申请人对有关强制执行的说明、声明和意见补充》等文书,早已转到他手里。然后,我打了很多个电话也没人接。他还要求写上“此案已执行完毕,审请结案”等违背事实、常理和法律法规的内容。申请人连执行款都还没有收到,如何执行完毕,审请结案?
因本人2015年12月29日离开浙江出差到北京,2016年1月5日,朋友帮我代收了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寄出的《领取执行款通知书》。
我知道的南山法院三个电话号码,轮番打,2016年1月6日15:51,杨洪涛终于接了电话。我问执行款怎么还没有到账?他说收据寄了吗?我说钱还没有收到怎么寄收据?他说那你就来法院领啊!他就挂了电话。
2016年1月7日约5点收拾行李从北京赶车前往深圳。
1月8日9:51进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领到执行立案号,但六楼执行局窗口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后说杨洪涛不在。15:38再次进入南山法院,上楼后,终于见到了杨洪涛。我问你是杨法官?他问我是陈平。我说是。我是来领款的。他说身份证给我看下。我说我北京特意跑过来的。他说其实让你寄过来也可以的(昨天刚说让我到法院来领呢!)。我说收据先寄过来就是钱没有收到不行啊。他说现在也得开,写收据,写收条,给(然后把收据单给我填)。我说钱收到了才写收据的吧?他说,写吧,收条写上。我问收条写了什么时候领到钱呐?写了就能领到了是吧?他命令说写上,就给你做一个划款单,领导再审批过,然后办公室主任,财务室主管会计签字,核对过,然后通知银行把单转出去。(他的回答顾左右而言他,我几次想插话转移到正题上,都被他制止)我说我看到按规定这些程序我们自己都可以做的啊!他回说什么自己可以做!我说按规定我们自己也可以找的,找法官签字,院领导签字,财务签字,最后自己领取执行款或划帐。他说不可以。我说我如果交了收据,不会是两三个星期才能领到执行款吧?他说最迟八天。我说我从北京特意赶过来领款的,你照顾下吧?我说这些程序不是很简单的,很快就能办好的啊!
杨洪涛说财务帐户上没有这么多钱。我生气了,我质问说那我的执行款到那里去了?不是通知已经执行到位了啊!他说在帐户上。我说从帐户上转一下不就可以了?
他命令说你办不办手续?把收条写了。我质问说最高院规定领到执行款的同时才交收据啊!我问他最高院是不是这样规定的?他均不回答。
他命令我说,把收条写上?你写不写?我说你们法院通知我是来领款的,不是来交收据的。你们给我的是领取执行款通知,不是办领款手续通知,不是交收据通知。你们法院给我发的是《领取执行款通知书》啊!
他再警告说,你到底办不办手续?写不写收条?不写不要来找我了。我说领款手续可以办,但收据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收到执行款就给收据。我没有收到执行款,怎么交收据?
办理法官杨洪涛转身说:你不要再找我了!并吩咐服务大厅人员,他来了不要理他!
执行局开口就说找那位法官,问了诉讼服务也说找法官。不找他,那我找谁领执行款?
收据是收到了钱物的证明。谁都懂的道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法官杨洪涛竟然不懂!如果大家都这样做,证据不都是伪造证据了?还有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杨洪涛出具的《领取执行款通知书》,只写申请人必须做什么不得有误,但无视申请人的财产权。特别是最后一句“逾期不办理领款手续,不影响案件的流程。”意思是案件申请人是为了案件服务的,而不是案件为了申请人服务的。根本没有把权利人和财产权放在眼里。我不知道“不影响案件的流程”的意思,难道他想把我的执行款,永远放在法院或他自己的账号上?
按广东高院的规定,必须告诉申请人执行日期的。《领取执行款通知书》没有日期,我至今不知道。
以上所述,办理法官杨洪涛在对(2015)深南法执字第3433号案件执行中,涉嫌违法违规违纪操作。比如:强制要求本人预交收款收据,并要求写明执行完毕,涉嫌伪造证据罪,在办案过程中弄虚做假,要求当事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收款收据,至少也是失职犊职罪。本案合法立案,却电话威胁让本人按照他的要求增加被执行人重新立案,否则将驳回申请。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情况有知情权,但本人至今不知何日将执行款执行到位。除了给本人寄了《领取执行款通知书》外,无其它任何执行情况的书面文件,剥夺本人的知情权。另本人的执行监督权等权利亦被剥夺。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款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付的原则。自执行款到帐之日起7日内,执行员应当将收款时间与收款数额告知相关案件的申请人。”在《领取执行款通知书》中,根本没有写收款时间。另,也没有写被执行人支出了多少执行费用,隐瞒事实。属于违规操作和违规办案。以上多是涉嫌滥用职权罪。等等。
办理法官杨洪涛对本人提出的迅问、异议、质疑,往往置之不理,好像我欠他是的,态度恶劣,极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犊职。
杨洪涛对本人的正式申请书和说明书异议书,也置之不理。涉嫌违法违规操作。
执行法官执行不力投诉范文 第三篇
打黑不能凑数、更不能黑打
关于洛阳市两级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办案人员
徇私枉法的举报书
我叫李林川,现住河南省新乡农村,联系邮箱277469170@,李颖家属
被举报人:1、张晓,女,洛阳市汝阳县法院法官,李颖一案一审法官
李丽君,洛阳市中级法院法官,李颖一案二审法官
2、王小磊,洛阳市汝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李颖一案公诉人
3、汝阳县公安局李颖一案专案组
举报事项:
洛阳市中级法院、汝阳县公检法李颖一案承办人员徇私枉法,将一起全国性连锁犯罪,丢卒保车、放纵主犯,涉嫌渎职犯罪。
如果总部组织者不构成犯罪,那么对分公司员工李颖就属于故意错判。请求依法追究上述承办人渎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案件背景】李颖原是杭州汇沁公司新乡营业部的一个员工,2017年3月根据汇沁公司的安排,到洛阳开展业务,成立洛阳德安汽车公司,实际是汇沁公司洛阳营业部。2018年5月洛阳营业部员工在汝阳县将一辆逾期客户的抵押车辆,用客户同意并预留的钥匙开走,从而引发了汝阳公安立案的刑事案件。
证据事实:
一、犯罪资金去向不明、犯罪所得事实不清。
除了工资,李颖等人没有一分钱犯罪所得。如此大的恶势力集团犯罪,犯罪所得哪里去了?为什么一二审法官对此均装聋作哑?
二、被举报人故意遗漏主犯,涉嫌故意包庇、保护罪犯
执行法官执行不力投诉范文 第四篇
申诉书是一般指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一般都是诉讼时使用的文件,此外大量使用的是劳动仲裁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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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将劳动争议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文书。受理机构为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下设有劳动局仲裁委。不能直接将争议交法院审理,只有对仲裁不服时才可交法院审理。下面以劳动争议方面的申诉为例,说明申诉书怎么写。
申诉书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
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
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书要求
申诉申请书,叙述的事实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请求事项要简明扼要,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
申诉书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本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年龄、工作地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籍贯、用工性质等)
被诉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单位地址、邮编等详细情况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副本___________份;2.物证___________件;3.书证___________件。
注意事项
1.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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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执行不力投诉范文 第五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xxx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全国xxx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由来和任务目标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因此,执行的过程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剧烈冲突、对抗性最强的过程。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来看,执行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查人找物难。
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以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开展。人民法院通过登门临柜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不仅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而且能够覆盖的地域范围和财产形式十分有限。
二是财产变现难。
人民法院查找到的财产很多是房地产、车辆、船舶、股权、证券等,需要评估拍卖。鲜活农副产品、飞机、有毒或易燃易爆危险品、金融经营资格等特殊财产对评估拍卖的时限、方式要求更高。但传统拍卖模式周期长、佣金高、成交率低、廉政风险大,不利于财产顺利变现。
三是排除非法干预难。
长期以来,有的单位和个人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干预、妨碍执行,有的甚至截扣执行标的物、围攻执行人员。在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颁布以后,这种现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干扰执行的情形仍时有发生。
四是清理历史欠账难。
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由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缺乏合法规范的甄别退出机制,陈案越积越多,有的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一些矛盾尖锐的信访老案化解难度很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予以解决。
执行难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
从内部原因看,
一是执行规范化水平不高。
一些法院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及乱执行现象,违纪违法、徇私枉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执行人员力量和能力不足。
近年来执行案件每年都在600万件左右,执行干警年人均办案达150件左右,执行队伍的人员配备和能力素质不能充分满足工作需要。
三是执行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存在衔接不畅问题,评估拍卖环节存在较多弊端。
四是执行工作管理不够规范。
执行实施过程具有相对分散、节点多等特点,异地执行、现场执行等环节监督管理困难,存在较大管理风险。一些法院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执行管理失序。
从外部原因看,
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
一些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不够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相对缺失,对多头开户、各种财产形式登记在他人名下等基础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当事人规则意识淡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有的甚至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
二是执行依据复杂多样。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仅负责执行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院自身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还负责依法执行仲裁裁决、部分行政决定、公证债权文书、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境外法院的民商事判决、境外仲裁机构的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部分仲裁、公证行为引发当事人较大争议,被执行人不断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或异议,影响执行工作质效。
三是执行标的种类繁多。
当前各类新型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权益等财产形式日趋多样,但监管、登记等制度尚不健全,尤其是隐名投资、股权代持等情况给财产查控带来障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形式除金钱给付之外,还包括腾退房屋、赔礼道歉、赡养老人、抚养及探视子女等行为给付,执行难度较大。
四是法律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完善。
我国尚未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执行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仅有35个条文,很多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在配套制度方面,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案件有关的救助制度也不完善。实践中对拒执罪适用较少,法院与有关方面配合形成合力不够。
五是多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
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大量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最终都汇集到执行领域,聚焦在款物分配清偿等攸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环节。一些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权属争议的案件,标的额巨大,往往关系到众多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权益,加大了矛盾化解和执行难度。
需要说明的是,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近年来,我国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升,2016年、2017年分别为51%、57%,剩余40%多未自动履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5%属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换算下来,民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
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一类
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
另一类
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是以国家信用作背书,只要有生效文书就一定要执行到位,要求法院兜底、承担化解一切风险的“无限责任”。从世界各国通例来看,“执行不能”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不能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我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xxx决策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为,xxx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解决执行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环境与法治环境;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快速发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科技支撑;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在全国法院历年来执行工作基础上,在社会各界支持下,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举措,是有条件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因此,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xxx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解决执行难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困难较多,人民法院不可能轻轻松松、轻而易举、和和气气就能解决,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决破除藩篱、攻克关卡,才能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围绕执行难问题的关键症结,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执行案件数量和执行队伍现状,本着自我加压、倒逼执行质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定出不切实际目标的原则,将“四个基本”具体化为“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作为阶段性目标,即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目前,各级法院都在按照既定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目标要求。
为客观准确评价“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我们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中国xxx牵头的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团队,独立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进行跟踪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17年对外发布了评估指标体系,今年5月又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完善,在执行实际效果、当事人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增加了指标、加大了权重。目前,第三方评估工作正在陆续开展。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进展及成效
2016年3月以来,人民法院在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万件(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120%和76%。
(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xxx高度重视执行工作,2016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这是指导破解执行难题、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法律权威的纲领性文件。中央政法委多次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在xxx坚强领导下,执行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全国3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政法委全部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文件,12个省(区、市)xxx会专门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定,各省(区、市)党委或党委政法委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解决执行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辽宁省委书记、省xxx会主任陈求发出席全省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作工作部署。有的省、市主要领导直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市委常委会听取“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汇报,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目前,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执行法官执行不力投诉范文 第六篇
涂木鱼家的司法民工来科普啦~
快过年了,老赖和还钱这两个字眼出现在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
当你拿老赖无计可施,一路小跑到执行局请求帮忙时,执行法官正被成百上千的案子围堵着。当左等右等也不见法官将你的钱讨回来的时候,申请人就总会气愤又无奈的问出这样一个问题:
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该怎么办?
下面我们就先来解读一下这个提问。
执行不力,这句话强调了结果。就是说没执行到钱,或者执行到的钱杯水车薪。
其实这话有歧义:
第一种情况
法院通过执行系统,每半个月左右进行一次财产查控,证券、房产、车子、存款、支付宝、微信、公司、公积金、工资,都不会放过的。这查控的结果在卷宗中都有显示。
但是,天不遂人愿,结果让人失望。
同时申请人这边也没啥线索,最后执行结果不好。
首先要明确一点,法院的职责不是发钱,而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给申请人。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真丫穷,那么法院大概率会终结本次执行。
一旦获取财产线索,可以立即恢复执行,也不至于永久占用法律资源。
如果这孙子是有钱不还,藏了起来,一旦获取证据,轻则司法拘留,重则移交公安走刑事程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二种情况:
执行法官拖拖拉拉,出工不出力,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得过且过。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越来越少。
为什么呢?
因为书记员的绩效和办案数量挂钩,信访部门三天两头给压力,法官接待日面对申请人的询问解释不了程序为啥走不动了,每月的法院工作总结会上好几十岁的人了还有可能做检讨……
但若真的遇到不作为的法官,完全可以直接向法院公开平台、上级法院、或者向监察委投诉、举报。
2018年全国解决执行难其实成效斐然,各部门的配合,民众的法律认知都在提升,执行效果正在改进,希望它的成长速度能够尽快赶上民众的期待。
更多科普持续更新,欢迎关注涂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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