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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土地的通知范文(精选6篇)

发布时间:2023-03-04 14:35:30阅读量:822

关于收购土地的通知范文 第一篇

X区组织部:

近年来,在市中院和区委的关心和指导下,我院的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干警队伍逐步壮大,干警素质逐步提高。干警编制由原来的22人增编至30人,干警队伍由原先的13人增至现在的30人。但是法院内设机构还是由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办公室这八个部门组成,办公室作为一个综合服务部门已不能够适应当前社会会反对xxx斗争,加强干警政治思想建设及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的需要。

我院办公室管理所有非涉审判业务,涵盖了办公室、政工、纪检、研究室等大量工作,人员少,分工不明确,工作交叉,效率不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审判这个中心工作服务。根据xxx办[20xx]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区人民法院改革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县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一般9个,任务较重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1至3个……。地、县人民法院政工机构称科……”的文件要求和规定,并结合达坂城区法院的工作实际,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将政工、纪检工作从办公室分离出来,成立政工科,主要负责法院干警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纪检监察等各项工作。

妥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关于收购土地的通知范文 第二篇

奉化市人民政府:

岭丰村商业地块位于萧王庙街道四明西路南侧,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1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于20xx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萧王庙街道办事处下属公司萧王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28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出让合同及相关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20xx万元、耕地占用税35万元和契税万元等费用,共计万元。公司拟在该地块开发建设萧王庙建投大厦,部分租赁萧王庙街道办事处办公使用。

根据xxx“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规定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该项目已无法正常实施,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特向市政府要求收回岭丰村商业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退还土地出让金和相应税费。

如无不妥,请示复。

关于收购土地的通知范文 第三篇

集团公司领导:

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员工工资一直参考标准执行,与广州的工资水平存在一定差异。目前的平均工资为xx元,扣除通讯费、交通费等业务费用和基本生活费,人均月收入不足xx元。这对于一个生活在广州,有着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承担家庭经济重担的青年人来说,压力较大。加之,最近两年广州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市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提升。广州去年硬性规定工资指导线,工资年增长基准线为11%,其中增长上线为16%,下线为3%。

为了体现我司的人文关怀,稳定员工情绪,待遇留人,让员工与公司一起共发展,根据广州分公司员工的岗位情况,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冒昧地向集团总部申请如下:

1、提高相关人员(不含经理)的工资,每月总计增加x元工资,平均工资x元,提高x元,增幅%。具体方案另附表格。

2、如果国家政策允许,经员工本人同意,按照非法定不购买的原则,不再继续为员工购买保险项目,将省下来的费用直接发放给员工,借以提升总体工资。

以上申请妥否?恳请公司领导批示!谢谢!

关于收购土地的通知范文 第四篇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xxx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物

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地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字第 号,土地面积___平方米,转让面积为___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___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___平方米,产权证号为___字第___号,为___结构。

甲方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方愿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___元。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有权向乙方转让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甲方承诺并保证,在乙方基于本合同获得合同第一条所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时未就转让标的.物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保证乙方基于本合同的受让行为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证件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税费依法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甲方承诺,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征收,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或其他任何收益归乙方所有。

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价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若希望约定违约金,则自己决定数额

第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xxx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档___份。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日期:

关于收购土地的通知范文 第五篇

《xxx土地管理法》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并且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关于收购土地的通知范文 第六篇

(一)国有土地收购补偿

1.土地价格补偿。土地补偿以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为依据,按照证载用途、使用权类型、剩余年期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规划条件进行评估确定。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评估补偿:

(1)未约定容积率的,按照有效执行的基准地价设定的平均容积率进行评估。

(2)原土地证载用途两种以上且未约定用途比例的,按照地上实际主体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评估。

2.房屋价格补偿。房屋以重置价为依据,按照下列情形进行评估确定:

(1)房屋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登记信息进行评估确定。

(2)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批准手续,并按照其规定建成的,按规定建设的建筑面积进行评估确定。

(3)房屋未经登记,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相关执法机构依法处置,经区政府(管委会)出具认定结论后进行评估确定。区政府(管委会)对房屋的认定内容应包括所有权人、建筑物用途、面积、结构、建筑年代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

(4)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按照评估确定。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被收购土地使用权人在被收购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的月平均净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净利润值依据被收购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评估确定,实际经营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评估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区分不同行业,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

被收购土地使用权人在被收购土地实施收购前已停产停业的,不再实施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政府原因造成停产停业的,由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以区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停产停业时间核定月平均净利润值。

4.搬迁、房屋装饰装修和设备迁移三项补偿费用总额,按照不超过土地评估价格和房屋价格之和的10%计提。具体标准按下列情形确定:

(1)搬迁费:以被收购土地范围内需进行补偿房屋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进行确定。

(2)房屋装饰装修:委托选定的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3)设备迁移:按照收购土地内大型设备拆装费按原设备折旧后评估价值的15%确定。

(二)闲置土地收回补偿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xx第53号令)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按照无偿收回程序实施收回。

经市政府批准有偿收回的,以市政府批准有偿收回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之日为评估基准日,按收回土地证载用途、使用权类型及剩余年期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地上已开工建设的,经规划许可审批,符合质量要求的新建建(构)筑物或在建工程,按重置价评估后补偿。

(三)租赁土地收购补偿

1.租赁土地收购前,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租金和应承担的违约金。

2.由政府征收并租赁于承租人的,土地无偿收回;由承租人代为出资并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划拨土地进行评估确定。

3.租赁土地在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内,已支付土地租金但租期未满的,按照应退还剩余租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另行补偿(2019年8月20日前缴纳租金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在此之后缴纳的,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租赁土地范围内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租赁土地合同使用年限期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租赁土地范围内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依法无偿收回,不予补偿。

(四)城中村改造安置和开发以外剩余的国有土地收购补偿

土地权属登记在村集体组织或村组企业名下的划拨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五)遗留问题土地收购补偿

各区政府(管委会)已实施补偿或地上建筑物已拆除的,按照下列情形进行补偿:

1.对已经政府平台公司采取股权收购方式收购的,依据股权收购时出具的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中土地、房产评估价值,经审计后,作为土地收购补偿依据。

2.各区政府(管委会)已实施补偿的国有土地,补偿结果经审计后,作为土地收购补偿依据。地上建筑物已拆除但未实施补偿的国有土地,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确认后,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可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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