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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范文(精选15篇)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一)
答辩人:李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小区。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王某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人已经还完所有欠款,并支付了违约金,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一、答辩人的实际借款数额是276万,有银行的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据中所写的借款数额300万元,是被答辩人预先扣除了借款利息所得出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答辩人实际借款数额为276万。
二、答辩人已经偿还了所欠款项,共计285万,其中包括违约金9万元。证据如下:
时间
还款人
还款方式
还款数额
还款账户
-5-16
答辩人
转账
6万
被答辩人
2011-5-16
答辩人
的弟弟
转账
6万
被答辩人
2011-5-17
答辩人
存款
10万
被答辩人
2011-7-15
答辩人
转账
8万
被答辩人
2011-7-19
答辩人
存款
4万
被答辩人
2011-8-16
答辩人
转账
195万
被答辩人
2011-8-17
答辩人
转账
5万
被答辩人
2011-10-17
答辩人的朋友
转账
30万
被答辩人
2011-10-18
答辩人
存款
2万
被答辩人
2011-11-1
答辩人
转账
19万
被答辩人
三、借据中关于违约金为每天欠款总额的3%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违约金应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答辩人认为违约金最多为:200万**4=39200元;32万**4*3=18816;10万**4*;共计64876元。因此,答辩人多偿还的9万元,已足够支付被答辩人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经偿还完被答辩人的本金和违约金,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求。
此致
区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二)
我们可能常常在新闻中或者是电视剧中,遇到例如"行政上诉答辩状"这样的词语.那么我们知道要怎样写一篇行政上诉答辩状吗?可能我们会觉得这和写信差不多,把自己想要说的话写里就可以了。
一、行政上诉答辩状的格式
1、标题,写明行政上诉答辩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三)
(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答辩状的内容和写法
(-)首部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提起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 则 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法律#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四)
答辩人:____,男,1xxx年4月3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原告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对于从原告处借款____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二、答辩人对于原告主张的未支付利息____元不予认可,答辩人在先后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________元,同时因双方约定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答辩人恳请法庭能够依法予以确定利息金额,对此答辩人依法提出三点意见。
1、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的合法利息并归还部分本金。双方虽然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为月支付金额为________0元,即月息利率,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至一年(含一年),年利率为(即月息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案约定月利率则最高为*4=,月利息额为2180元,年利息总额为2180*12=26160元。因此,答辩人对于双方约定期间内的利息已足额支付并结余为35000-26160=8840元,
2、原告对借款逾期后的利息仍按约定期间的利息要求支付明显无依据。答辩人与原告在借据中对借款金额、期限,利息金额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需要说明的是双方对借款期间内的利息作出了约定,并未对借款逾期后的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3、原告主张要求的逾期后利息,答辩人认为对于逾期后的利息支付应当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更为合理合法。借款及利息约定期间届满后,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约定期间的高额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xxx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于对约定期间内利率争议的处理,但它仍包含和适用于逾期利率的计算,因此,《意见》124条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无约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说,以银行基准利率来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为合理、科学和简便,而且能与现行法规保持一致。
三、答辩人对原告诉请中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元,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无约定,其主张无约定的事实根据,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主张也于法无据。
四、原告方主张讨要借款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元,明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也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尚未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元愿予以归还,逾期后借款利息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利息金额,对于其超出事实和法律的请求,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
日期:______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五)
答辩人:X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长。
被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经理。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xx年和20xx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单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六)
答辩人: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七)
答辩人xx县xx区经济局。
所在地址xx县xx镇xx路6号。
法定代表人何xx,局长。
因上诉人章xx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xx)X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局和各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而非行政领导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千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我局负责管辖xx区行政范围的十三个村委会,虽不是乡建制,但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是明确的。
在管理过程中只能而且必须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村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而不是行政命令。
这种指导和支持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与政府机关上下级之间的指导、指示有区别。
二、上诉人是否应享受村民福利待遇,是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的事项,我局无权干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xx村委会完全有权利对上诉人的村民福利待遇问题进行决定。
三、此案不属于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xxx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综上,xx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是正确的。
请求上级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xx区经济局
(公章)
20xx年7月28日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八)
答辩状
答辩人:刘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4月16日,住xxx。
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住所地:xxx。
答辩人刘某针对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0万元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后,已经按照惯例,向被答辩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条;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11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11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被答辩人作为发包人,拥有砂石选筛场绝对控制权,如果答辩人未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辩人不可能允许答辩人入场筛选沙金;
(2)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仅支付20万元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再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3)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生怕答辩人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答辩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家利早已于2006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家利、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家利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家利的合同纠纷一案((2011)渝北法民初字第12730号,(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174号)二级庭审中,一直坚称其与王家利2010年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家利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从法律关系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11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xx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文档为doc格式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九)
答辩人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所在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局长。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xxx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审查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xx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放弃诉讼权利。
即使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20xx年11月,答辩人批准xx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1998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xx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起诉至x><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20xx年12月16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提到“因被告是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的”,
最迟在1998年度,被答辩人就应当已经知道答辩人作出了关于变更规划设计许可的决定,但是迟迟未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超过法定期限二个月后被答辩人再向贵院起诉,答辩人认为贵院不应受理。
综上,答辩人认为贵院应当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对该案不予审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十)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公关部经理。
案由: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19××]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为了适应本市商业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 过于苛刻。几经协商,不能解决。答辩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必须于19××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据此,答辩人认为张××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张××说我们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的场地是未经批准的。这是没有根据的。一审法庭曾审查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的报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号的批文,并当庭概述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报告内容,还全文宣读了市城建局的批文。这些均有案可查。张××不能因为要 求查阅市城建局的批文,未获准许,而否认拓宽工程的合法性。
二、张××说我们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与房主×××订立房屋拆迁协议是非法的。这更无道理。张××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所有权。所有权理当归属房 主×××。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找产权人处理,张××无权干涉和过问。
应当指出,对于张××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很大的让步和照顾。我们答应她在搬迁房屋时提供离现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楼底层朝南房间一间, 计20平方米,租给她居住。而张××还纠缠不清,漫天要价。扬言不达目的,决不搬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市××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维持。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代表:何××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答辩状的含义和作用
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
答辩状分民事答辩状、行政答辩状和刑事答辩状三类。答辩状是与起诉状或上诉状相对应的一种诉讼文书。
答辩状的主要作用有如下两个方面:
1.体现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被告和被上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所提出的起诉或上诉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 有的放矢的回答辩解,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通过对诉状或上诉状、答辩状的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当事人的意见、 要求,对如何进行调查、调解和审理,做出适当的考虑和安排,以保证合法、合理、合情,及时地处理好案件。
此外,根据具体案情,答辩人还可以通过答辩状对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和民事诉讼的原告提起反诉。
(二)答辩状的特点
2.写作时间上的规定性。答辩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内容上的针对性。答辩状必须针对起诉状和上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三)答辩状的结构和写法
答辩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组成。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标题:如“民事答辩状”或“行政答辩状”,二审写为:“民事被上诉答辩状”或“行政被上诉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住址等;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等。
2.正文。
(1)答辩事由。写明对何人起诉或对上诉的什么案件提出答辩。
一审答辩状一般表述为:“因××所诉关于××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或写为:“××××年×月×日,收到××(原告姓名)的起诉状副本,现就起诉状 所述各点答辩如下”。
二审答辩状一般表述为:“因××不服原审判决而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或表述为:“××××年×月×日,接到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现就上诉的请 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2)答辩理由。如同其他诉状一样,理由是关键性的内容。在这部分要明确地回答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主张并阐明理由。答辩的情况有两种:
1)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即表示愿意接受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当然,在答辩实践中,被告人或被上诉人答应对方的诉讼请求,通常只是一部分或附 有条件。
2)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着重从实体上进行反驳,即针对对方起诉或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依据有关法律条文,从事实和理由上进行辩驳。有时也可从程序上进行反 驳,即以诉讼方面的规定为依据,证明其没有具备起诉所发生和进行的条件,从而达到驳倒对方诉讼请求的目的。
(3)答辩请求。在充分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归纳,明确提出答辩结论,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或裁定。
如果起诉状或上诉状的某些内容是可以肯定或接受的,也应表明态度。如果要反诉原告或上诉人,则要提出反诉请求。
3.尾部。尾部包括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先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如系律师代书,还要注明代书人。
(3)附项注明物证、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十一)
答辩人(系被告):张××,男,31岁,××公司工人,现住××市××区七里。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之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离婚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务正业,对家务事不管不问,经常在外赌博,致使被答辩人生活困难,连买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钱等情况,确系捏造。事实是:答辩人单位工作制度系三班倒,答辩人下夜班后还干包工活,根本没有赌博之事。答辩人将挣来的钱交给被答辩人支配,现被答辩人有3千元储蓄,根本不存在买衣服回娘家要钱之事情。
二、被答辩人诉称近三四年来,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张口就骂,举手就打,经常夜不归宿,在外赌博,被答辩人稍加询问,便对被答辩人进行毒打,逼得被答辩人曾两次自杀,经抢救脱险等等,更是不符合事实的。答辩人从未打过被答辩人,除夜班外,答辩人都在家住。至于被答辩人两次自杀,与答辩人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为其离婚创造条件而已。
三、应当指出的是,被答辩人生活作风不正派。曾于××年跟×××乱两性关系,答辩人发现后,由于被答辩人和×××苦苦哀求,并表示悔改,答辩人才勉强把事情压下去。事情过后,被答辩人迄今并未有悔改表玑,但答辩人考虑到两个女儿幼小,愿等待答辩人悔改过来,重归于好。故答辩人请法院对合法婚姻予以保护,对被答辩人的不法行为给予教育,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年×月×日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十二)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答辩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林地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本诉原告)针对反诉所称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如下答辩:
一、请求事项:
驳回被答辩人的诉求,支持答辩人(本诉原告)的本诉请求。
二、事实与理由:
1、答辩人(本诉原告)签订《补偿协议》后正常使用林地,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该临时使用房随时可以拆除恢复__________林地,答辩人(本诉原告)只是为了有效使用__________林地,并没有改变林地的用途。
2、答辩人(本诉原告)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答辩人(本诉原告)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后最终拆除了临时使用房,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事实有误,故意歪曲事实,意图违反合同不诚信履行。本案的真正事实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诉原被告签订《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对方对__________林地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至__________年,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受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诉被告与龚飞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林地有偿有期使用合同书》约束。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告不遵守双方的约定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擅自拆除原告的地上建筑物,原告问其缘由,被告称该地被告要用来堆放渣土。
综上论证,答辩人(本诉原告)认为: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驳回。支持答辩人(本诉原告)的本诉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十三)
答辩人: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所在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218 法定代表人:黄典民,职务,电话:3357296
关于代龙玉诉包河区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其他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本案被诉主体不适格。
包河区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该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 本案被告没有剥夺原告的有关权利。
2010年8月27日下午,原告代龙玉到大圩镇监察中队反映包河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无故将原告辞退一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根据上述规定大圩镇监察中队口头明确告知原告,包河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不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请原告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原告代龙玉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在接到原告代龙玉
行政答辩状范文 行政答辩状范本
的投诉后,因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口头通知其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属于依法行使职权。
三、 本案被告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并未收到原告诉称的编号:XA08450120234的挂号信,该编号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查询系统查询为无效单号。被告更没有将原告诉称的信件退回,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该事实。
四、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受理代龙玉投诉事宜,受理登记编号(2011)165号,主办监察员陈华香。
原告反映的现代机械职业学校违法辞退一事,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会依法给予处理。
综上所述,原告将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不适格的。大圩镇监察中队依法行使其行政职责,没有剥夺劳动者的投诉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包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章)
2011年8月9日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十四)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原告_______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就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__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于法有据、程序全法。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_________处报案称,行政处理相对人原告_______在城区正街从事经营服务,该经营户未按政策规定缴纳_____费。经责令限期改正,原告仍未按规定缴_____费。答辩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原告______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拒不缴_____费。至此,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对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_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充足、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二、原告诉求事实理由不足。
(1)我们向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人员亲自上门送达到经营门面。当时其________在场,并非其诉称在地上拾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现象。
(2)行政处罚相对人以环卫部门未按照《___________》中的第_____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____________。依据此规定,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限期整改不缴纳_______费的行为。答辩人又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仍不缴纳______费,至此答辩人依法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三;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缴纳__________费,数额标准没有违法,没有超标准,且程序合法。
综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诉求事实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恳请贵院法官明察,驳回原告诉请。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行政答辩状范文(篇十五)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因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xxx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xxx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_______与__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它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与___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只不过是_____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_____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_____的产品,但是与_____签订的《买卖协议》,与_____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_____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_____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_____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_____对答辩人的诉请!
答辩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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