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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精选8篇)

发布时间:2022-11-10 12:28:25阅读量:523

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篇一)

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就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民事答辩状范文精选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

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

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

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xx年和20xx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答辩人:xxxx单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篇二)

债权人: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xx市丰县路2号公寓x号楼xx室

法定代表人:王,负责人:石

催告事项:

甲方与乙方之间,因承包工程合同施工工程款、违约赔偿(共计:万元减去甲方已付工程款153万元还欠万元及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总计:万元)的支付事项,现告知甲方依法支付劳务合同工程款。

事实与理由:

因双方自x年4月初开始,以口头协议由乙方为甲方进行工程基础施工,在5月份一期工程结束。6月份甲方又让乙方继续施工,清理工程场地一切障碍物生活垃圾等(证据二)。因乙方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工程机械、劳务民工。所以,乙方要求甲方支付施工工程款,在 x年7月20日,甲方才与为乙方出具第一期工程量及价格确认单(证据三);补签了《劳务施工合同》(证据四)。 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按之前的口头协议施工,为此甲方为乙方出具了工程量及工程价目核算标准《承诺书》(证据五);在乙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至x年10月12日,因甲方施工许可手续原因,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证据六)。 因此,造成乙方无辜停工,依照相关法律甲方应对乙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工程量有甲、乙双方工程主管工作人员测量确认(证据七);以及土石方工程阶段性收方高程图、工程测量、计算书等证据文件(证据八);此外,乙方还有土石方以外的零星施工部分(证据九)和围挡基础工程(证据十)。

甲方在没有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居然雇佣涉黑组织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对乙方劳务工人进行伤害。为此,甲方故意制造违约责任,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应承担乙方损失全部赔偿责任。

现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部分及损失补偿费用共计:元减去甲方已付工程款1530000元还欠万元见汇总表(证据十一)。

另外,在甲、乙双方没有依法结算工程款和终止劳务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工地的办公里价值10万元左右的合法财产无故丢失和乙方价值149万元的挖掘机被无故拖到工地外放火烧毁(证据十二)。甲方没有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合同,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必须承担非法侵占和涉嫌纵火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就甲方应及时为乙方结算完成的劳务工程款,及一切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款项(工程款+合同违约损失-已经结账部分= 万元;非法侵占10万元+挖掘机150损失=160万元,总计:万元)一事,现郑重告知甲方,立即支付劳务合同义务、并依法赔偿因甲方恶意违约造成乙方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抄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x年5月19日

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篇三)

璐璐:

我最亲爱的宝贝!

我依然清晰的记得,20xx年6月29日早上九点多在妇产科大厅,一护士小姐高声唤道:“家属。”话音刚落,我已冲上去,那是我第一次看到你。仿佛昨天刚刚抱着的婴孩时的你入怀,沉浸于为人父的快乐,而今天你已经成长为娇小可爱,聪明伶俐的美丽小姑娘。你的成长感动着我们,我们注视着你的每一个成长脚印,说话、迈步、跌倒、走路、奔跑、微笑、哭泣、思考、生气、歌唱、舞蹈、讲述、倾听。

这些都是上天一点一点赐予我们的安慰和惊喜!如今,宝贝璐璐,你明天就要上幼儿园了,这对我来说是件大事,今晚我失眠了!我的心情既担心又兴奋,我为你能否接受一天见不着妈妈、奶奶、爷爷而担心。太多太多的担心。但我的内心还有许多期盼与兴奋;为宝贝儿即将可以独立面对生活而兴奋;为宝贝不久就能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而兴奋,太多的期盼和喜悦交织。

前几天妈妈告诉我,当面试你的幼儿园老师问你:“大西瓜切好后分给谁吃?”你回答说:“分给妈妈、奶奶、爷爷吃。”唯独没有分给爸爸吃,我听后非常心酸和难过。但宝贝我不怪你,因为在过去的三年多时间,我比较少陪伴在你身边,经常是早上我出门你还在睡觉,,晚上回家你又已睡着。现如今我更少陪在你身边了,每次回家看到你那些许陌生的眼神,我的愧疚感油然而生。但爸爸要告诉你:爸爸永远都爱你,也永远都会守护你,你的成长,爸爸始终都会关注!今天傍晚,我们送你到幼儿园再次熟悉环境,你还会带领我和妈妈参观你的幼儿园,我们跟在你后面,感觉你真的长大了!

虽然你还不太懂如何脱裤子解大小便,虽然你还不是太懂如何自己吃饭,虽然你还不太懂穿衣服穿裤子,虽然你还任性、调皮。可是,亲爱的宝贝,你已经长大了,这个世界甚至身边的所有人都不会围着你转,你必须去适应这个世界。

宝贝璐璐,爸爸妈妈即将要把你这只羽翼尚未丰满的小鸟送去那片天空学飞了。

也许你会孤独,

别怕,

爸爸妈妈会在你身后做你坚强的支撑;

也许你会恐惧,

别慌,

爸爸妈妈关注你的眼神一刻都不会离开你;

也许你会感到暂时的陌生与无助,

孩子

千万别失望和放弃,

那只是光明前夜很短暂的黑暗!

成长道路上的一道小小的坎儿,我们回陪你一起穿越!

明天,迎接你的,将是幸福的曙光。

请相信我们,相信你自己,你一定是最棒的宝宝。可爱的小公主,爸爸期待你明天背上小书包,哼哼唱唱去开始你认识的第一个学习阶段的日子,那一定会是美好幸福的日子。

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篇四)

离婚答辩状首先要观点明确,是否同意离婚需要表达清楚。如果不同意离婚,答辩状的内容就主要阐述感情方面的问题,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表明自己对这段感情的珍视,以及可以对挽回这段感情所做出的努力等等。如果同意离婚,就需要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一一阐明自己的想法。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另外,对于自己在答辩状中提到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有证据提供的话,最好在答辩状中提醒法官,这样方便法院翻看。最后,需要在答辩状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以及写上日期。被告需要提供两份答辩状给法院,自己留一份备份,以便日后查阅。

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篇五)

亲爱的班主任郑老师:

我们马上要毕业了,所以,我现在特别珍惜和您在一起的时光。再过几个星期,我就将离开母校、离开你、离开同学们。这两年来,您给了我很大的关心和帮助,我的成长凝聚了您的心血。

每当我成功的时候,您都会鼓励我;每当我失败的时候,您会批评我。我知道,您全都是为了我们。

还记得,有位同学生病了,您就给她钱让她去包药。想起那一次,我就想流泪,可想而知,您对我们是多么关心,多么无微不至呀!

还有一次,我们去城里参加朗诵比赛,得的成绩很不好,而您却没批评我们,只鼓励我们说:“你们在短时间里能练成这样好,真棒!”听了您的话,我们都很欣慰。那时我们在下面说,老师真好,我们表演失败了,还这样鼓励我们。如果老师都想您这样,那就好了!有的老师不管怎么,就打骂学生。

啊!亲爱的郑老师,您为我们付出了多少汗水和心血,而如今,您的脸上平添了几道皱纹,您的头上平添了几丝银发,可我知道如今您才35岁啊!老师,请您放心,我绝不会辜负您的处处教导。我会用优异的成绩报答您的请您放一百个心,一万个心。

祝您

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 工作愉快

您的学生:田晴晴

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篇六)

1、答辩人(本诉原告)签订《补偿协议》后正常使用林地,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该临时使用房随时可以拆除恢复__________林地,答辩人(本诉原告)只是为了有效使用__________林地,并没有改变林地的用途。

2、答辩人(本诉原告)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答辩人(本诉原告)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后最终拆除了临时使用房,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事实有误,故意歪曲事实,意图违反合同不诚信履行。本案的真正事实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诉原被告签订《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对方对__________林地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至__________年,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受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诉被告与龚飞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林地有偿有期使用合同书》约束。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告不遵守双方的约定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擅自拆除原告的地上建筑物,原告问其缘由,被告称该地被告要用来堆放渣土。

综上论证,答辩人(本诉原告)认为: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驳回。支持答辩人(本诉原告)的本诉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______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欠被答辩人借款本金_______元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归还。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约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_______元而未写大写_______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_份。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就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求。

事实与理由:

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篇七)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因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_______与__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它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与___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只不过是_____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_____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_____的产品,但是与_____签订的《买卖协议》,与_____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_____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_____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_____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_____对答辩人的诉请!

答辩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篇八)

答辩人:刘××,女,汉族,生于1968年4月16日,住××市××区××街道××村××组××。

被答辩人:××市××加工厂,住所地:××市××区××镇××村××组。

答辩人刘××针对被答辩人××市××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0万元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后,已经按照惯例,向被答辩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条;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11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

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

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11年10月27日,

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被答辩人作为发包人,拥有砂石选筛场绝对控制权,如果答辩人未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辩人不可能允许答辩人入场筛选沙金;

(2)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仅支付20万元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再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3)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生怕答辩人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答辩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早已于2006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的合同纠纷一案((2011)××法民初字第××××号,(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号)二级庭审中,

一直坚称其与王××2010年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从法律关系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

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

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11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11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既然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被答辩人有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所谓承包款32万元。

2从双方之间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分析,也能得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结论

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的结尾处,有答辩人的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按照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对前述备注比较合理的解释是:(1)答辩人的这一备注,是应被答辩人的要求而添写的,至少是被答辩人同意而形成的,

反映了被答辩人的意志;(2)原承包协议终止,双方均不再履行,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3)双方已经对承包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算了结完毕;(4)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协承包协议已经了结清楚,双方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现在被答辩人又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显然与该终止协议约定内容相悖。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协议内容执行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签订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无效的法定事由,已经成立并生效,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口头协议执行。

4、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不应该获得法庭支持

(1)前已述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后,双方之间原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终止,不再对任何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从承包合同关系转而变成协议终止合同关系。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交承包费属于双方在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内容,

而该协议约定内容及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已因双方在此之后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而终止履行,不再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被答辩人的诉求是建立在已经废止的协议基础之上,其诉求明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有效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被答辩人实际上是要否定双方之前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其诉求与法律规定相悖。

三、从被答辩人诉讼理由分析,其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法律支持

1、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的理由是“既然原告已退还王××《2010年协议》的承包费,

那么被告刘××与原告签订《2011年协议》后双方约定由王××之前所交承包费中抵转而来的32万元就并不存在了……”

其似乎认为,其与答辩人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故对该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认可,要求答辩人按照《2011年协议》履行义务。

这里面,被答辩人误解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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