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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砖厂规范文件(精选7篇)

发布时间:2022-11-28 15:33:50阅读量:867

江西砖厂规范文件 第一篇

第二十四条 资源综合利用实行认定制度。

需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初审后,报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

经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委托,设区的市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并报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资源综合利用申报材料;

(三)计量和质量检验及环保合格证明;

(四)资源综合利用证明。

第二十六条 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认定完毕;特殊情况下,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项目目录管理。

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和公布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项目目录。凡列入目录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均应当有资源综合利用内容,无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xxx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环保、税务、工商、农业、林业、水利、科技、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与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以下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一)对矿产资源以及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二)逐步实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组织对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以及对其他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制定有利于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统计报表制度,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表体系;

(五)其他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

江西砖厂规范文件 第二篇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企业不利用又阻碍其他企业利用工业废物或者不掺用粉煤灰、煤矸石的,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扩建粘土砖厂的,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报请本级xxx责令其停业、关闭;已经建成的粘土砖厂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改造,不掺用粉煤灰、煤矸石的,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报请本级xxx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二条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政策优惠的,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收缴证书,取消资格,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缴其骗取的优惠税(费)款。

第三十三条 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按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认定,或者不按本条例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等事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砖厂规范文件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我厂安全、文明生产,严肃我厂劳动纪律,强化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岗位工作效率,确保砖厂正常生产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参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规而制订,是全体员工日常工作行为的一般准则,每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各级管理人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1.砖厂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及擅自中途怠工停产现象,每迟到、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2.凡上班时间需要中途离岗、离厂,必须向负责人请假,否则,半小时内按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因离岗、离厂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相应处罚;

3.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提前请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的作旷工处理。

4.凡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视作自动离职,砖厂拒付所有工资且予以终止合同。

第三章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工作任务需听厂长安排,服从调度;

2.车间工作人员必须保质保量按合同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3.车间工作人员严禁上班时间饮酒或酒后上车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4车间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车辆,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5.车间工作人员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上报,维修,不得拖延,影响生产;

6.搞好团结,保证各工序畅通无阻。

第四章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员每天登记好产品产,销,存表,月底汇总并盘底对账。保证账实相符,发现盈余、短少、残缺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全额赔偿,

2.发货做到先产先出,凭单发货,

3.仓库管理员每月休息4天,其他时间无论天气好坏,是否生产都要按时到厂上班。

第五章仓库管理制度

1.出纳认真做好现金收支,银行结算,往来结算工作。

2.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数目清楚,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坚持原则,手续健全,发票需厂长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

4.每月现金盘点,发现短款或收到假币我厂概不负责。

5.对每月的资金流向,销售收入,支出,利润等向股东汇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时,向股东反映,积极筹措,以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第六章原材料入库管理制度

1.原材料每车入库必须过磅,由开票员签字方能入库,否则不予结账。

2.每天登记好原料入库单。

3.每月末对原材料盘点对账。

第七章炊事员管理制度

炊事员必须保证进餐员工的茶水、饭菜卫生并及时供给。

第八章其他

1.所有员工不得带小孩或其他闲杂人员到厂区闲逛,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2.所有员工离岗前负责做好本辖区清洁工作。

3.所有员工注意厂风厂貌,维护企业形象,爱护企业的财产物资。

4.所有员工不得对外透露砖厂配方,经营情况等商业秘密。

江西砖厂规范文件 第四篇

第八条 排放废物单位和利用废物单位应当积极开发和采用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九条 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优先选择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废物排放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回收和利用生产中产生的放散煤气、中低温烟气、尾气以及锅炉的余热、余压等。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废水资源,实行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废液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第十一条 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中,具有开采利用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勘查和评价,综合开发和利用,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防止矿产资源浪费。

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造成资源浪费和污染。

第十二条 排放废物单位对其排放的废物应当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支持其他单位利用。

排放废物单位对其排放的未经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得向利用废物单位收取费用;对经过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废物单位可以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按照利用废物单位利益大于排放废物单位利益原则,向利用废物单位收取加工费。

第十三条 鼓励生产和使用以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建材产品,限制并逐步停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在距粉煤灰、煤矸石堆存处二十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必须限期进行改造,掺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固体废物。

第十四条 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当优先选用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使用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

在距粉煤灰、煤矸石堆存处规定运距范围内的筑路、筑港、筑坝、回填工程,必须根据技术要求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或者煤矸石。

本条第二款所指运距范围,由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报废汽车等机动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先取得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再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方可从事回收拆解业务。

江西砖厂规范文件 第五篇

一、考勤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厂安全、文明生产,严肃我厂劳动纪律,强化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岗位工作效率,确保砖厂正常生产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上班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13:00-18:00,砖厂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及擅自中途怠工停产现象,每日机器运转工作不少于九个半小时;

3.砖厂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工作任务需听厂长安排,服从调度;

4.间工作人员必须保质保量按合同规定做好本职工作,每日砖块的产量不少于贰万块(20000),车间工作人员严禁上班时间饮酒或酒后上车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5.车间工作人员需避开生产时间(例如下班时间可安排就近吃住的人员负责管理)要定期对车辆、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并提前备好配料,以保证次日生产及时进行,提高生产效率;

6.车间工作人员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上报,维修,不得拖延,影响生产;

7.厂内员工团结一致,保证生产质量产量,公司的效益上涨即会回报于每个员工,保证各工序畅通无阻。

二、仓库管理制度

1.每天登记好生产产量,账实相符,发现盈余、短少、残缺要查明原因;

2.发货做到先产先出,凭单发货,字据俱全;

3.砖厂机械工具车辆的使用和保管要保证行踪,不得遗漏或丢弃。

三、原材料管理制度

1.原材料每车入库量由接收人签字方能入库,否则不予结账;

2.原材料紧缺时需提前一周及时上报采购,不得耽误工厂生产;

3.原材料摆放不得爆弃于阴雨露天之下,要维护材料的使用性,不得浪费。

四、其他

1.炊事员必须保证进餐员工的茶水、饭菜卫生并及时供给。

2.员工不得带小孩或其他闲杂人员到厂区闲逛,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3.员工不得对外透露砖厂配方,经营情况等商业秘密。

江西砖厂规范文件 第六篇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制止员工违章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宏基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由公司法人领导,总经理主管,分层负责;设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部门、车间安全责任人,工段或班组安全责任人三级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并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各级负责人分别对公司、部门、车间工段或班组的生产安全负

3、各级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2)将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同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5

同时”;

(3)执行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提供合理地安全生产指导,实施安全知识培训;

(5)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劳动保护;

(6)协助调查安全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各工段或班组重要岗位安全兼职人员,在安全责任人领导下,落实本工段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四零目标

1、火灾为零

2、死亡为零;

3、重大工伤为零(工伤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

4、重大设备事故为零(指停工三天以上的设备事故)。

第五条公司处理安全事故的原则:三不放过原则

1、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

2、不明确事故责任,不放过;

3、不落实纠正措施,不放过。

第六条安全生产措施

1、员工操作遵从原则:三不伤害

(1)不伤害自己;

(2)不伤害他人;

(3)不被他人伤害。

2、公司积极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根据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责任人的职责、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结合“5S”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对安全生产行为

实施监督检查;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4)建立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对安全生产违纪行为实施奖惩;

3、公司对员工实行“三级”教育制度,各级安全责任人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指导

工作,组织安全操作培训;

(1)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入职培训;

(2)部门、车间对新员工或转岗员工或新设备操作员工进行操作规程培训;

(3)车间工段、班组对新员工或转岗员工或新设备(新环境)操作员工进行岗位操作

指导、培训。

4、公司对锅炉工、电工、焊工、铲车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5、公司对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置,对相关岗位员工配置安全帽、口罩、防尘面具

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纪律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规定

(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聊天、打闹或其它不严肃行为者;

(2)在工作时间内脱岗、睡岗、串岗者;

(3)在工作时间内看闲书、看报或参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江西砖厂规范文件 第七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2.企业副总经理协助法定代表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的主任、班长为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各岗位从业人员为本岗位的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照谁主管、,谁安排,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各单位、各级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厂的各项制度。实行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7.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8.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坚持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

9.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确保生产、安全、消防、劳动卫生的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性。

10、定期举办反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1、实行事故逐级上报制度。发生事故的部门及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企业领导,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警。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措施。

2、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投入计划。计划中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3、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4、法人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专款专用。

5、明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为本企业的法人。

6、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既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

2、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施工。

3、建设项目必须使用有合格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安全施工。

4、施工队伍在施工前要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预案及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5、施工队伍在施工完毕后,要出据安全施工证明书。

6、施工完毕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安全检查通过后,方可投产,投入正常使用。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由专人负责。

2、由管理人员提前上报安全设施、设备检修设计。

3、由安全管理机构监督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设计审批。

4、安全设施检修队伍必须具备国家有效的资质。

5、认真整改安全检修中的各种安全隐患,直至安全合格。

6、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档案以及安全合格证书。

7、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8、明确相关人员中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9、申请办理重大危险源安全使用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消防法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督促下属及时整改,在整改期间要制定出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按照消防规定给下属单位配备各类消防器材,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

5、凡进入危险源区域内人员,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内,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6、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动火,生产与施工双方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制定措施,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动火。

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施工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鞋底严禁钉铁器等物,施工中必须使用防暴工具。

8、按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9、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学会消防的“四懂四会”。

10、坚持“防消结合、预防第一”的方针原则。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兼职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的资金计划。

3、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

4、每年为进行一次体检,建立职工体检档案。

5、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与适当的岗位津贴。

6、对不适合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7、定期为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专项体格检查。

8、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坚决杜绝由环境、卫生引起的事故发生。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措施,本单位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条件,本着“增产节约、保障功能、安全适用,需要局部发给的,必须发给的要给予保证”的原则。

2、本单位必须为从事生产劳动的在岗员工免费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及时为员工免费配发防护用品。

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施工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鞋底严禁钉铁器等物,施工中必须使用防暴工具。

8、按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9、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学会消防的“四懂四会”。

10、坚持“防消结合、预防第一”的方针原则。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兼职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的资金计划。

3、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

4、每年为进行一次体检,建立职工体检档案。

5、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与适当的岗位津贴。

6、对不适合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7、定期为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专项体格检查。

8、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坚决杜绝由环境、卫生引起的事故发生。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措施,本单位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条件,本着“增产节约、保障功能、安全适用,需要局部发给的,必须发给的要给予保证”的原则。

2、本单位必须为从事生产劳动的在岗员工免费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及时为员工免费配发防护用品,不得无故延期或降低发放标准。

4、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必须建立“个人劳动用品基础卡片”。工种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为员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5、员工必须正确穿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

7、各类劳保用品,员工上岗时必须按规定配备上岗,凡因不按规定使用、配备劳保用品上岗而造成的人身事故、职业病或其它影响身体健康的事件,单位不负责,后果自负。

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单位安全检查每周两次,车间每日检查一次,班组做到每班一次。

2、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3、班组成员在岗时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班组长反映,正确处理事故隐患,处理不了再由班组长向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反映,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4、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主管部门和领导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时,有责任立即做出反映。6对监控整改的事故隐患,实行隐患所在岗位、基层单位、主管部门三级监控制度。

7、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单位决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效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减少事故发生的成绩显著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者。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5、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6、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7、发生重大事故,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成绩突出者。

8、对劳动条件、消除尘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二、责任追究

1、违反用火、用电和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

2、违反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发现后罚50元。

3、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责任人50元,门卫50元。

4、破坏各种安全设施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5、不按规定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6、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7、发现事故隐患,不按要求不按期限整改的,扣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00元/次、人。

8、存在各种违章、违纪现象施情节给予50—100元/人。

9、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凡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并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2、员工跨工种、跨班组调动或停工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单位和基层的教育方可上岗。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及操作新设备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

5、新上岗、换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在未取得《操作证》之前,不准独立作业。

6、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计入个人档案。

7、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8、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却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一律不准独立顶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常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和负责任。

3、特种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的工具、设备,并认真进行维修保养。

4、特种作业人员应努力学习、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技术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

7、新上岗、换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在未取得《操作证》前,不准独立作业。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一、班长岗位

为了全面落实班长的职能及作用,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同时以保证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厂纪厂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掌握本车间的工业流程、生产原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增强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确保车间达到环保要求。

监督检查各岗位操作法的执行情况,纠正违章操作。

5、平衡本班生产,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及岗位的工作。

二、工人岗位

为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环保意识,提高操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厂纪厂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服从班长指挥,认真完成指令性任务。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掌握本车间的工艺流程、生产原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5、增强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岗位环境达到环保要求。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单位各厂点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会,会议要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本周工作重点,传达有关文件,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学习各类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预防此类事故在本岗位发生。

2、单位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健康、环保大会,会议要总结上季度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并对安全检查进行奖罚总评。

3、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有关安全方面的会议。会后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

4、年底参加安全总结大会,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情况,对安全做贡献的同志给予表彰与奖励。

5、加强开会有关纪律,严肃处理无任何理由不参加会议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在及时报警的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安全的领导部门。

2、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签订、工商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单位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xxx《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单位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

3、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要设专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4、公司每年年终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对当年安全生产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将予以扣除,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检查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2、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无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

3、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便保证质量,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强令职工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和如实反映情况。

5、坚持文明生产,做好清场工作,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牢靠。边角料,杂物要及时清理,保证做到道路坚实畅通。

6、电器和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7、超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对已损坏的钢丝绳变形的吊钩,斜环等严禁使用,应及时更新,绝对禁止超负荷作业。

8、超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吊运物体设备时严禁从人的上空行走,重物与起重吊臂下不准站人,吊物时要有专人统一信号的指挥。

动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在禁火区内禁止擅自动用明火、需动火时,应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开开具动火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2、厂区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3、食堂、宿舍、办公楼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暑降温和通风设施,相关人员必须懂得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4、公司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5、电器设备有漏电产生火花现象的,应立即停电检修。

6、各生产部门、仓库配置的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的,需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7、下班前或节假日,各科室、部门均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有无火种。并关闭好电源开关及门窗。

8、违反禁火制度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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